优秀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分公司)员工总数的15%
中等人数:占本部门(分公司)员工总数的65%
有待提高人数:约占本部门(分公司)员工总数的10%
急需提高人数:约占本部门(分公司)员工总数的5%
注:考核列入极优秀或急需提高者,务必同时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
十、考核程序
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员工自评:按照“考核权限表”,员工选择适当的考核量表进行自我评估。
2、直接主管复评:直接主管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复评。
3、间接主管复核:间接主管(高于员工两级)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并最后认定。
补充推荐:
当直接主管欲评分数与员工自评分数差距很大,甚至跨越档级时:
1、直接主管应让员工本着客观的原则再次自评。
2、如员工再次自评分数变化不大时,直接主管可以进行复评,并向该员工的间接主管说明状况。
3、当员工自评分数与直接主管分数出现档级上的差别时,推荐主管应与该员工进行面谈,并完成“绩效面谈表”。
当员工最后考核分数归入“急需提高”或“特优”时:
1、推荐该员工主管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完成“绩效面谈表”。
2、如有必要,可另外附具体的事实说明,作为考核结果的补充材料。
十一、考核申诉
1、考核申诉是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而设定的特殊程序。
2、部属与直接主管讨论考核资料和结果后,如有异议,可先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诉,由部门主管进行协调;如部门主管协调后仍有异议,可向人事决策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门专员进行调查协调。
3、考核申诉的同时务必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
十二、考核与奖惩
1、公司将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挂钩,按员工的年度考核成绩对员工的职位工资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①特优员工:原则上岗位津贴上调一级。
②优秀员工:岗位津贴不作调整,在机会适当时可作职务晋升处理。
③中等员工:岗位津贴不作调整。
④有待提高员工:岗位津贴不作调整,但列为年中考核对象。
⑤急需提高员工:岗位津贴下调一级,且列为年中考核对象。
2、年度考核为“有待提高类”员工的处理:
①岗位津贴暂不调整,在年中考核前不作晋升处理。
②若年中考核再评为“有待提高”,则岗位津贴下调一级。若等级在“有待提高”之上,则岗位津贴不调整,也可按正常程序进行晋升处理。
③若年中考核再评为“有待提高”,且在第二次年度考核又评为“急需提高”,则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3、年度考核为“急需提高类”员工的处理:
①该员工岗位津贴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下调一级。
②同时,如在年中考核前,公司与该员工聘用合约到期,则该员工与公司聘用期满后,公司不再聘用。在这期间,该员工岗位津贴相应下调一级。
③如在年中考核时,公司与该员工聘用合约仍未到期,则对员工进行年中考核。如仍评为“有待提高”或“急需提高”,则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如评为“中等”或以上等级,则公司继续聘用,但岗位津贴在第二次年度考核开始前不作调整。
十三、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2、本制度的最终决定权、修改权和废除权归人事决策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