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3
绩效考评(以下简称"考评")是指使用系统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定员工在岗位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以便为企业提供有关员工表现的反馈和决策依据。
一、考评的目的和用途
1、考评的最终目的是激励员工,促进企业达到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2、考评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通过考评结果,企业可以了解员工的表现,为员工提供薪酬激励和晋升机会,同时也可以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工作调整和改进。
二、考评的原则
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内,考评的内容和标准应保持一致,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评的方法具有一致性。这样可以确保员工在不同时间段的考评结果具有可比性。
2、客观性:考评要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因素带来的评价误差。评价标准应尽量具体明确,减少主观判断的空间。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应使用相同的考评标准。这样可以确保员工在同一岗位上的评价具有公平性,避免因为评价标准的不一致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4、公开性:员工应该知道自己的详细考评结果,以便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同时,公开考评结果也可以增加考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考评的内容和分值
1、考核的内容分为以下两部分:
◆基本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为员工在所在岗位上的基本业务能力及工作态度。这部分考核主要评估员工在岗位上的基本工作表现,包括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关键绩效考核:考核岗位职责及日常管理行为的具体工作内容。这部分考核主要评估员工在岗位上的关键工作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
2、分值计算:
原则上,总分满分为100分,各项考核标准具体分值详见绩效考核表。根据员工在各项考核标准上的表现,对其进行评分,并将各项评分加总得出最终的绩效评分。
四、考评的一般程序
1、项目经理直接对员工进行考评,包括基本绩效考核和关键绩效考核。项目经理根据员工在岗位上的表现,评估其基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以及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2、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的基本绩效考核由项目经理进行评估,关键绩效考核由公司对应部门进行评估。这样可以确保评价过程具有多元化和全面性。
3、各级考评人必须严格执行考评程序,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评价。评价人员应该公正客观地对待评价对象,避免主观偏见的干扰。
4、考评结束时,考评负责人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评沟通。沟通过程中,应向员工详细解释评价结果,为员工提供改进意见和发展建议。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生态市建设,全面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了本办法。
生态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农村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每年市财政统筹安排700万元生态专项资金,根据“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和“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安排一次。
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包括生态镇村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保护与建设、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单位创建、工业企业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建设以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点项目。
申请生态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投资主体,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市建设规划,并且必须为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实施的项目。此外,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申请单位在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财经违法违纪行为,项目已建成并通过验收。建设周期超过一年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必须超过60%。
申请生态专项资金的程序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符合奖励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由投资者提出申请,并且须同时报送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批文、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计划)、项目经费预(决)算、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生态效益(绩效)分析、项目已建成或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有关文件和资料。申请生态专项资金的截止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二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生态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和原则,结合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重点及实际情况,由市生态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标准根据不同的项目而定。例如,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奖励30万元,创建国家级生态村的奖励15万元。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的奖励20万元,创建省级生态村的奖励10万元。创建绍兴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的奖励10万元,创建绍兴市级生态村的奖励5万元。创建上虞市级生态村的奖励1万元。创建国家级“绿色”社区的奖励5万元,省级“绿色”社区的奖励2万元,创建绍兴市级“绿色”社区的奖励1万元。创建省级“绿色”医院的奖励3万元,创建绍兴市级“绿色”医院的奖励1万元。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的奖励5万元,省级“绿色”学校的奖励2万元,创建绍兴市级“绿色”学校的奖励1万元。创建省级“绿色”饭店的奖励2万元,创建绍兴市级“绿色”饭店的奖励1万元。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奖励2万元。创建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奖励15万元,已完成创建的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规定要求的奖励5万元。创建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的奖励8万元。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的奖励2万元,通过环境标志产品首次认证的奖励2万元。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每家奖励50万元,集镇生活污水湿地生态化处理设施建设每个奖励20万元。其他项目奖励的具体额度根据投资规模、生态社会效益等确定。
生态专项资金的拨付由市生态办、市财政局根据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项目和额度,并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生态专项资金有节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投资主体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用生态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向市生态办、市财政局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此外,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生态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生态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收回生态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市生态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一)根据《车间员工工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车间绩效考核办法,以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增产增效。
(二)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增产增效。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直接参与生产作业人员(包括固定月薪制人员),不包括车间管理人员。
(二)新招聘的员工和试用期内的员工、学徒不参加本考核。
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