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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方案精选11篇
大小:485.25KB 12页 发布时间: 2024-02-01 11:59:30 6.93k 5.8k

1、组长由总经理担任,负责提出年度绩效考核总体要求。

2、副组长由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监督考核过程并负责处理考核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3、执行组长(负责日常业务的执行)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担任,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各岗位做绩效考核。

4、组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按时完成对直接下属的绩效考核,指导并监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

5、人力资源部作为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考核结果并统一备案。

第6条、考核小组职能

1、成立考核小组是为了组织、实施、监督绩效考核工作。

2、小组成员负责按时完成对适用于副总工、各部门经理、副经理和主管(不含销售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导并监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审查批准分管部门的考核结果。

3、考核小组不定期抽查部门考核结果,并针对不合理的考核结果及时提出建议并进行纠偏。

4、负责修正公司现有考核制度与考核实际状况可能存在的矛盾,从而使绩效考核制度简明有效并易于操作,最终提高被考核人的工作业绩。

5、负责处理考核过程中被考核人的申诉工作,以确保绩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方案精选3

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生态市建设,全面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了本办法。

生态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农村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每年市财政统筹安排700万元生态专项资金,根据“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和“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安排一次。

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包括生态镇村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保护与建设、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单位创建、工业企业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建设以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点项目。

申请生态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投资主体,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市建设规划,并且必须为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实施的项目。此外,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申请单位在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财经违法违纪行为,项目已建成并通过验收。建设周期超过一年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必须超过60%。

申请生态专项资金的程序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符合奖励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由投资者提出申请,并且须同时报送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批文、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计划)、项目经费预(决)算、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生态效益(绩效)分析、项目已建成或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有关文件和资料。申请生态专项资金的截止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二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生态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和原则,结合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重点及实际情况,由市生态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标准根据不同的项目而定。例如,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奖励30万元,创建国家级生态村的奖励15万元。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的奖励20万元,创建省级生态村的奖励10万元。创建绍兴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的奖励10万元,创建绍兴市级生态村的奖励5万元。创建上虞市级生态村的奖励1万元。创建国家级“绿色”社区的奖励5万元,省级“绿色”社区的奖励2万元,创建绍兴市级“绿色”社区的奖励1万元。创建省级“绿色”医院的奖励3万元,创建绍兴市级“绿色”医院的奖励1万元。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的奖励5万元,省级“绿色”学校的奖励2万元,创建绍兴市级“绿色”学校的奖励1万元。创建省级“绿色”饭店的奖励2万元,创建绍兴市级“绿色”饭店的奖励1万元。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奖励2万元。创建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奖励15万元,已完成创建的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规定要求的奖励5万元。创建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的奖励8万元。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的奖励2万元,通过环境标志产品首次认证的奖励2万元。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每家奖励50万元,集镇生活污水湿地生态化处理设施建设每个奖励20万元。其他项目奖励的具体额度根据投资规模、生态社会效益等确定。

生态专项资金的拨付由市生态办、市财政局根据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项目和额度,并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生态专项资金有节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投资主体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用生态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向市生态办、市财政局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此外,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生态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生态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收回生态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市生态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方案精选4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1、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事故发生率,提供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2、加深公司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3、不断提高公司员的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业绩,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建立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团结协作、工作严谨高效的团队;

5、通过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奖惩或待遇调整、精神奖励等),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绩效考核的原则:

1、公平、公开性原则:公司员工都要接受公司考核,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司同一岗位执行相同标准。

2、定期化与制度化原则: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综合部是本制度执行的管理部门。

(1)公司对员工(业务员每两周考核一次)的考核采用每周考核方法,综合部每周将各部门考核结果公布,每月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2)绩效考核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所有员工都要严格遵守执行,综合部负责不断对制度修订和完善。

3、公司对员工的考核采用分级考核的办法:考核小组考核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考核下属岗位。

4、公司对员工的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办法。

5、评分标准采取3:7的办法:本人评价占30%,上级评价70%。

6、灵活性原则:公司对员工的考核分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时期两者考核重点不同、所占分值比例不同。

中层干部:定量考核70%,定性考核30%。

生产岗位:生产时期,定量70%,定性30%,非生产时期,定量30%,定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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