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目的
2.1 为规范集团财务人员的管理和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确保奖励优秀、惩罚不合格的员工。
第三条 职责
3.1 集团财务部根据集团绩效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负责制定财务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该制度需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并由财务总监负责监督执行,财务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要求
财务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4.1 被考核人员:
财务部经理、主管、会计人员
4.2 考核责任人:
财务部经理的考核人为财务总监
财务部主管的考核人为财务部经理
财务部会计人员的考核人为财务部主管
4.3 考核方法:
4.3.1 所有人员均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可以以制式表格)和上级主管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进行考核,每月和每年均进行考核。
4.3.2 述职报告:每月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上级主管领导;每年须在12月底交书面述职报告给上级主管领导。
4.3.3 上级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上级主管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4.4 考核时间:
4.4.1 月度考核:次月1日前将个人本月书面述职报告及下月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及上级主管领导于下月5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人事部(企业管理部)汇总,经总经理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
4.4.2 年度考核:所有在职员工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述职报告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给上级,直接上级及上级主管领导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人事部汇总,经总经理审核后,报财务部。
4.4.3 在试用期间的管理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注:人事行政部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4.5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考核表的形式计分,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4.5.1 岗位职责考核(考核的重点):对每个管理人员在本职工作和完成上级交付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价。
基本考核要素包括集团规定的部门质量目标、工作质量、工作交期和工作跟进等,该项考核占总考核的70%。
4.5.2 能力考核: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经验性能力进行评估。基本要素包括理解力、创造力、指导和监督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4.5.3 品德考核:对在达成工作目标的过程中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奋、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进行评估。
4.5.4 组织纪律考核:对在达成工作目标的过程中遵守纪律和其他工作要求进行评估。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法、仪表仪容、环境卫生以及接听电话语言规范等。
说明:第2到4项考核占总考核分数的30%。
4.6 考核等级:
一级(优秀级)95-100分,工作成绩优异,有创新性成果。
二级(良好级)80-94分,工作成果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且成绩突出。
三级(合格级)65-79分,工作成果均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
四级(基本合格)60-64分,工作成果未完全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但经努力可以达到。
五级(不合格)59分以下,工作成果均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并且经督导而未改善的。
4.7 考核纪律:
4.7.1 上级考核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亲自培训或招聘的部属予以过高评价。上级领导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或扣分。
4.7.2 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扣分或免去全月奖金。
4.7.3 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管理人员次月1日之前未按时交总结及计划者扣除考核总分的10%;每月5日不按时报送考核表的部门,扣其考核总分的15%。
4.7.4 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