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考核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九、附则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通过制定这个绩效考核方案,公司将能够更好地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通过公正公开的考核机制,可以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客观的依据,使员工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实现自身价值。相信在这样的考核体系下,公司将能够培养出一支业务精干、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方案精选7
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生态市建设,全面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了本办法。
生态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农村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每年市财政统筹安排700万元生态专项资金,根据“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和“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安排一次。
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包括生态镇村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保护与建设、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单位创建、工业企业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建设以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点项目。
申请生态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投资主体,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市建设规划,并且必须为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实施的项目。此外,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申请单位在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财经违法违纪行为,项目已建成并通过验收。建设周期超过一年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必须超过60%。
申请生态专项资金的程序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符合奖励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由投资者提出申请,并且须同时报送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批文、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计划)、项目经费预(决)算、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生态效益(绩效)分析、项目已建成或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有关文件和资料。申请生态专项资金的截止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二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生态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和原则,结合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重点及实际情况,由市生态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标准根据不同的项目而定。例如,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奖励30万元,创建国家级生态村的奖励15万元。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的奖励20万元,创建省级生态村的奖励10万元。创建绍兴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的奖励10万元,创建绍兴市级生态村的奖励5万元。创建上虞市级生态村的奖励1万元。创建国家级“绿色”社区的奖励5万元,省级“绿色”社区的奖励2万元,创建绍兴市级“绿色”社区的奖励1万元。创建省级“绿色”医院的奖励3万元,创建绍兴市级“绿色”医院的奖励1万元。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的奖励5万元,省级“绿色”学校的奖励2万元,创建绍兴市级“绿色”学校的奖励1万元。创建省级“绿色”饭店的奖励2万元,创建绍兴市级“绿色”饭店的奖励1万元。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奖励2万元。创建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奖励15万元,已完成创建的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规定要求的奖励5万元。创建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的奖励8万元。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的奖励2万元,通过环境标志产品首次认证的奖励2万元。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每家奖励50万元,集镇生活污水湿地生态化处理设施建设每个奖励20万元。其他项目奖励的具体额度根据投资规模、生态社会效益等确定。
生态专项资金的拨付由市生态办、市财政局根据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项目和额度,并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生态专项资金有节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投资主体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用生态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向市生态办、市财政局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此外,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生态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生态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收回生态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市生态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方案精选8
一、目的
(一)根据《车间员工工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车间绩效考核办法,以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增产增效。
(二)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增产增效。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直接参与生产作业人员(包括固定月薪制人员),不包括车间管理人员。
(二)新招聘的员工和试用期内的员工、学徒不参加本考核。
三、职责
(一)各制造、装配部门主管负责指导所属员工进行自我评价,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与员工进行沟通,帮助员工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与员工共同制定绩效改进计划;对考核结果按照车间规定进行处理;接受员工申诉。
(二)班长负责所属班组员工和某一具体考核指标的绩效考核日常工作,根据考核标准客观公正地对所属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
(三)车间所有员工:根据考核结果认真进行自我评价,并与车间主管进行开放的交流沟通。
四、考核程序
每月初(10号前),各班组长负责考评上个月计件员工。考评结果及相应依据交由车间核算员处,核算员将各项考核得分及考评依据在每月8号前记录于《计件员工绩效考评表》上,车间负责人对《计件员工绩效考评表》进行审核修改后进行签发。
五、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考核内容
月度绩效考核主要是评估员工在当月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涉及员工的劳动纪律、劳动态度、工作成绩、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生产安全、设备保养等方面。
(二)考核办法
1、劳动纪律(总分10分,该项最终得分可出现负分):
(1)该项起评分为15分,出现以下不良记录进行扣分。
(2)迟到、早退:扣1分/次;月内2次及以上者扣2分/次。
(3)串岗:车间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场地作业,若发现超出规定场地与人聊天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达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则视为串岗,扣1分/次;月内2次及以上者扣2分/次,并进行经济处罚(20元/次)。
(4)旷工:扣5分/次。
(5)出现打架斗殴事件,主要责任人当月绩效总分为0分,次要责任人当月绩效总分扣50分,并按公司管理制度另行处理。
(6)员工违反部门其他有关制度规定,责任人当月该项绩效分扣2分/次,并根据情况进行罚款20-50元。
(7)其他违反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员工守则等行为:责任人当月该项绩效分扣5分/次,并进行罚款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