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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内容10篇
大小:478.83KB 9页 发布时间: 2024-02-01 13:51:26 16.98k 15.82k

五、演练流程及注意事项

1、首先,车间将对全员进行防震的相关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员工都了解防震的重要性。

2、指导员工掌握正确的避震方法,包括选择空间小、楼房支柱、墙角等有支撑的地方,双手抱住头部、下蹲等待救援,并且提醒员工们要特别注意保护头部。

3、在听到防空警报声音后,员工们需要迅速撤离车间,确保自身安全。

4、在下楼梯疏散时,员工们应该保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不要大声喊叫,而是要相互帮助,互相支持。

5、员工们在疏散过程中要按照指定的疏散线路全部撤离至发酵大厅外指定的安全位置。

6、当员工们撤离到安全地点后,需要整理队伍并清点人数,确保没有人员遗留在危险区域。

六、组织总结

演练结束后,将对此次演练的目的是否达到进行总结,并且分析出存在的不足之处,以便今后能够更好地改进和提升演练效果。

防震减灾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内容3

1. 总则

1.1 为了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可靠、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制定了本预案。

1.2 电力系统各地区各级电力企业,在本地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以及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都要作出应急反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在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电力保障”的一切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

1.3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电力系统各级电力企业。

2. 抗震救灾机构的设立

2.1 电力系统各级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机构的组成:

指挥长:本级第一行政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

副指挥长:本级行政分管电力生产、建设负责人。

成员:本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含消防、保卫、卫生、交通负责人)。

2.2 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成立

当接到当地地方政府预报或发生一般破坏性及以上地震后,有关电力企业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当发生严重破坏性及以上地震后,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震后应急期;当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震后应急期。

2.3 抗震救灾指挥部履行指挥及组织协调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及抗震救灾工作的职责。

2.4 各电力企业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后应立即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机构报告,同时直接报告电力工业部抗震救灾机构。

3. 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1 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1.1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3.1.2 本地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后,地方有关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网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要迅速了解震性、灾情,包括电业职工的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受破坏情况和供电受损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政府及电力部,并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协调“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

3.2 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2.1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到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大于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或在50万~100万人口的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3.2.2 本省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后,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立即与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并报电力部,迅速查清人员伤亡、电力设备、设施、供电受损情况,指挥、协调“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

3.2.3 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本系统内组织人力、物力,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调动下,对地震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工作。

3.3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3.1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100万人口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3.3.2 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区所在的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调动下,迅速组织本系统的力量投入“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部(国家电力公司)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调动下,迅速组织协调全系统的力量投入“电力保障”和“紧急支援”工作。

3.3.3 当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派出联络员参加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与本部联络。

4. 临震应急期“电力保障”的应急准备工作

4.1 接到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预报通知后,地方有关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指挥部即进入临震应急期。

4.2 进入临震应急期进行“电力保障”等应急准备工作。

(1) 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包括电力设备、设施,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一旦遭地震破坏恢复所需的物资、器材准备;对震后可能引发火灾的各种准备及时扑灭和防止火灾蔓延;交通车辆应急使用的准备;抢救的医疗物资准备等。

(2) 做好电力调度工作。对可能受地震影响或地震产生的次生灾害危及的电源设备、设施,要做好运行方式的调整或变更,特别是对核电站、水电站要按受危害最小和损失最小的原则做好运行方式变更的预案,并经其主管机构或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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