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的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挥全系统防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按照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4)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将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稳定。
二、临时应急行动
1、在接到上级地震预警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管理,加强对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6、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警,学校行政人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立即赶到学校,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各领导小组在校长室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他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附近救护站进行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系统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四、其他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通过电话、口头传达、会议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最新地震应急预案措施模板9
为了确保地震应急工作的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河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结合《河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河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我们制定了本地震应急预案。
本预案涵盖了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相关并对社会稳定和减灾效果产生影响的事件的紧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地震应急:破坏性地震应急(包括一般、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有感地震应急和临震应急。一般破坏性地震或有感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工作由区政府负责领导;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将立即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在我们省内陆发生5.0≤ms≤6.0级地震,也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迅速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设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的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局负责地震速报、地震灾害损失快速预评估、灾情速报和震情趋势判断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反应建议;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工作;立即派出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考察工作;与相关部门一起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社会宣传等工作。区政府根据灾情对灾区进行支援和慰问。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我们省内陆发生6.0≤ms≤7.0级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执行应急预案,并迅速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并报告市政府。
(一)街道办事处的应急行动
有关街道办事处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成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有关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要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并组织对灾区的救援。
(二)区政府的应急反应
1、区地震局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2、区政府要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集区地震、经贸、发展计划、民政、财政、公安、交通、卫生、建设、通信、人武、供电、物资等部门和单位通报震情、灾情;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区人武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区政府决定采取交通管制和重灾区特别管制等措施。
3、区政府要视灾情派工作组赴灾区进行慰问,并协助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