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灾情和受灾地区的请求,区政府要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区政府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负责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同时,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其主要职责包括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报市政府;与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任务;协调各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接待上级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团,处理咨询等相关事宜。
特大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地震发生2小时之内,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基本成员单位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实施集中领导。
(2)立即组织和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3)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4)迅速派出灾情、险情调查小组,由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成,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和报告,对灾区的房屋、桥梁、水库、公路等重要工程和大型企业的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和录像,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
(5)迅速组成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先遣队,赶赴重灾区直接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先遣队应包括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公安、安全、民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从事地震现场监测和通讯保障工作的人员与装备。
(6)迅速汇总灾情,在震后2小时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首次报告震情、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并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7)部署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相关事宜。
(8)及时编制《震情灾情快报》和《抗震救灾通讯》,供各级各部门参阅并作为宣传部门报道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