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门经理和主管在负责人指挥顾客和员工疏散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
4、如楼层较高,建议顾客与员工在卫生间等小开间场所就地避险。
(五)物资供应组(建议由财务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
1、根据各部门提出的物资计划,负责采购、调拨急需的救灾物资;
2、接受公司内外援助,统筹安排;
3、为本单位或灾民提供食品、饮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运送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
(六)宣传组:
负责人:
1、宣传普及地震科学知识,增强员工和顾客的防震避险、自救能力和地震应急应变能力;
2、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安定民心;
3、收集灾情和救灾物资,编写震情通报,进行震害调查;负责地震伤亡与财产损失统计工作,评估灾情。
三、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地震预报后,全公司进入临震应急期。
1、中心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措施,立即向各工作组传达临震处理意见,并按应急预案落实各相应措施,准备消防器材;
2、宣传组利用宣传工具,立即开展紧急宣传,特别注意防止和果断平息地震谣言、误传事件,确保秩序稳定;
3、各组负责人制定本组应急方案。
四、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对策:
1、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第一线,了解震情和灾情,迅速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他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请求,并启动抗震救灾指挥系统;
2、各工作小组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启动应急预案,完成各自任务;
3、启动各类通讯设备,确保通讯昼夜畅通,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随时与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4、根据震情灾情安排慰问工作,妥善安置顾客,保障顾客和员工的基本生活和安全,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及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5、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建筑、设施和设备,做好服务经营的恢复工作;
6、注意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保卫部门要加强中心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辖区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五、奖励和处罚:
1、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应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破坏性应急任务的;
(2)、保护公司财产和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的成绩显著的;
(4)、及时供应救援物资和工具的成绩突出的;
(5)、其他有特殊贡献的。
2、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处分或处罚:
(1)、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2)、临震应急期或震会应急期擅离职守、临阵逃脱的;
(3)、阻扰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占用场地的;
(4)、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5)、趁机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共财产的;
(6)、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性应急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