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警,学校行政人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立即赶到学校,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各领导小组在校长室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他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附近救护站进行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系统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四、其他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通过电话、口头传达、会议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地震专项应急救援预案10
为了确保地震应急工作的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河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结合《河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河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我们制定了本地震应急预案。
本预案涵盖了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相关并对社会稳定和减灾效果产生影响的事件的紧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地震应急:破坏性地震应急(包括一般、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有感地震应急和临震应急。一般破坏性地震或有感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工作由区政府负责领导;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将立即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在我们省内陆发生5.0≤ms≤6.0级地震,也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迅速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设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的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局负责地震速报、地震灾害损失快速预评估、灾情速报和震情趋势判断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反应建议;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工作;立即派出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考察工作;与相关部门一起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社会宣传等工作。区政府根据灾情对灾区进行支援和慰问。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我们省内陆发生6.0≤ms≤7.0级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执行应急预案,并迅速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并报告市政府。
(一)街道办事处的应急行动
有关街道办事处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成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有关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要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并组织对灾区的救援。
(二)区政府的应急反应
1、区地震局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2、区政府要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集区地震、经贸、发展计划、民政、财政、公安、交通、卫生、建设、通信、人武、供电、物资等部门和单位通报震情、灾情;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区人武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区政府决定采取交通管制和重灾区特别管制等措施。
3、区政府要视灾情派工作组赴灾区进行慰问,并协助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灾情和受灾地区的请求,区政府要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区政府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负责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同时,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其主要职责包括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报市政府;与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任务;协调各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接待上级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团,处理咨询等相关事宜。
特大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地震发生2小时之内,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基本成员单位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实施集中领导。
(2)立即组织和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3)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4)迅速派出灾情、险情调查小组,由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成,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和报告,对灾区的房屋、桥梁、水库、公路等重要工程和大型企业的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和录像,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
(5)迅速组成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先遣队,赶赴重灾区直接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先遣队应包括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公安、安全、民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从事地震现场监测和通讯保障工作的人员与装备。
(6)迅速汇总灾情,在震后2小时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首次报告震情、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并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7)部署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相关事宜。
(8)及时编制《震情灾情快报》和《抗震救灾通讯》,供各级各部门参阅并作为宣传部门报道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