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安全部根据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和检查情况,填写《消防检查隐患通知书》,由安全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发;涉及自动消防设施控制点、重点部位控制点的火灾隐患,责令工程部限期整改;涉及消防管理控制点的火灾隐患,责令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限期改正。
三、各部门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纠正或通知工程部维修整改并向安全部反馈信息。安全部应及时组织督察,并责成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期间可行的应急措施。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安全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整改情况记录上签字并报台球厅消防安全管理人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
五、对一时确有困难(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并制定分段整改方案。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应明确到人或岗位)
(一)指挥部
1.总指挥:由单位值班领导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到场后,移交指挥权。
2.成员:由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及设施保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3.职责:掌握现场情况做出决策,向各组下达指令,指挥灭火、人员疏散行动,在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移交指挥权,配合公安消防队行动。
(二)灭火行动组
1.负责人:单位自定
2.成员:单位自定
3.职责:第一灭火力量在60秒内采取措施控制火情,第二灭火力量在接到火情后3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展开灭火行动。
(三)疏散引导组
1.负责人:单位自定
2.成员:单位自定,要求对应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3.职责:接到火警信息后,引导单位内的工作人员和顾客疏散,清查各楼层有无人员滞留。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
1、负责人:单位自定
2、成员:单位自定
3、职责:接到火警信息后,疏通室外消防车道,打开地下消火栓井盖,协助疏散,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救护,视情况拨打“120”求救,并协助医务人员送伤员至医院救治;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区,避免楼面跌落物品击伤行人,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楼内。
(五)通讯联络及设施保障组:
1、负责人:由主管工程设备部门负责人担任。
2、成员:工程设备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3、职责:切断非消防动力电源,保障照明及消防设施、设备电源,迫降消防电梯,在一层停止并锁定客用、货运电梯,停止空调运行,操控防排烟设施、防火卷帘、消防泵等自动消防设施,如联动控制发生故障,则由工程设备部门值班人员赶到设备处实施手动控制,为防火和疏散提供设备保障。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一)发现火情
任何单位人员发现火情应立即按下附近手动报警按钮或用电话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发生火情部位的巡查人员(或就近工作人员)应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并在60秒内采取措施控制火情,直至第二灭火力量(灭火行动组)赶到现场展开行动。
(二)火警确认
消防控制室对任何火警信号必须核实,核实火警以人员语言确认为准。
(三)报警及进入应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