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球厅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
2、每日防火检查由安全部巡视员具体实施,由消防主管监督落实。每月防火检查由安全部经理组织,消防主管及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消防安全责任人可视情况参加。
3、防火巡查、检查应按拟定的路线和内容进行,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
2抽查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3安全部汇同工程部按消防设施控制程序进行功能测试。
4抽查灭火器的数量和完好情况。
4、防火巡查、检查应认真做好相应记录。对发现火灾隐患应填发《台球厅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单》,提出改进意见,由被检查部门主管签字后,一式二份,安全部存档,送被检查部门。
5、安全部应认真做好火灾隐患的督查整改,及时整理整改资料存档备查。对违章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报台球厅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六、消防器材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制度
1、消防器材是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器具,由安全部负责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
2、消防器材必须严格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合理设置分布点,正确选择型号类型。
3、安全部应建立灭火器、防毒面具、灭火毯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周由相关责任人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管理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防毒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3)灭火毯放置位置是否便于取用,是否有霉变和虫蛀。
5、每十二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0年,推车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毒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3年,到期强制报废;
6、消防器材日常卫生清洁、管理由其所在区域相应责任人负责。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包括小面积装修使用香蕉水、烯料等危险品)动火的工程,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证。
2、施工单位进货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动火完毕立刻清查现场。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对施工单位负责人予以罚款,一旦造成事故时,加重处罚。
3、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天然气直燃机房、变压器室、配电室、停车场、电脑房`、电话机房、蓄电池室、各机房、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关部门会审,无异议方能动火。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若在液化站,柴油库内动火的,必须经消防主管向上一级安全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同意后方能动火。
用电制度
1、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停电检修制度。
2、清洗、维护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时,必须切断发电机的“功能选择”开关,工作完成后恢复正常。
3、在高压室内进行工作、检修时,至少有两人在场。摇测或检修电容和电缆前后应充分放电。
4、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行日记上。
5、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由低压到高压,由分开关到总开关顺序进行。送合闸的顺序与之相反,严防带负荷拉刀闸。
6、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根据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字。
7、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制度。必须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校正接线图。
9、电动合开关时,应注意电流表的变化。
10、当两路或多路同时使用转为一路负担时,要注意转换相应的硅整流操作电源。
1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违章用电:
1)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者;
2)定时电力用户规定时间以外使用电力者;
3)在电价较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较高的用电类别的电气设备者;
4)私自移动电业局的电度表、线路或其它供电设备以及攀登电杆操作设备者;
5)未经电业局同意,向其它处所转供电源或自行引入备用电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