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应明确到人或岗位)
(一)指挥部
1.总指挥:由单位值班领导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到场后,移交指挥权。
2.成员:由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及设施保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3.职责:掌握现场情况做出决策,向各组下达指令,指挥灭火、人员疏散行动,在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移交指挥权,配合公安消防队行动。
(二)灭火行动组
1.负责人:单位自定
2.成员:单位自定
3.职责:第一灭火力量在60秒内采取措施控制火情,第二灭火力量在接到火情后3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展开灭火行动。
(三)疏散引导组
1.负责人:单位自定
2.成员:单位自定,要求对应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3.职责:接到火警信息后,引导单位内的工作人员和顾客疏散,清查各楼层有无人员滞留。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
1、负责人:单位自定
2、成员:单位自定
3、职责:接到火警信息后,疏通室外消防车道,打开地下消火栓井盖,协助疏散,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救护,视情况拨打“120”求救,并协助医务人员送伤员至医院救治;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区,避免楼面跌落物品击伤行人,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楼内。
(五)通讯联络及设施保障组:
1、负责人:由主管工程设备部门负责人担任。
2、成员:工程设备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3、职责:切断非消防动力电源,保障照明及消防设施、设备电源,迫降消防电梯,在一层停止并锁定客用、货运电梯,停止空调运行,操控防排烟设施、防火卷帘、消防泵等自动消防设施,如联动控制发生故障,则由工程设备部门值班人员赶到设备处实施手动控制,为防火和疏散提供设备保障。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一)发现火情
任何单位人员发现火情应立即按下附近手动报警按钮或用电话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发生火情部位的巡查人员(或就近工作人员)应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并在60秒内采取措施控制火情,直至第二灭火力量(灭火行动组)赶到现场展开行动。
(二)火警确认
消防控制室对任何火警信号必须核实,核实火警以人员语言确认为准。
(三)报警及进入应急状态
确认火警后,按以下程序操作:
1、消防控制室将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置于“自动”状态,迫降消防电梯,配合灭火组及疏散组随时控制、启动起火层应急广播,防排烟系统及相关的自动灭火设施。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向“119”公安消防指挥中心报警。
3、消防控制室通知配电室切断起火层日常用电路,通知配电室确保照明用电及消防设施、设备用电,确认消防设施、设备电源控制柜状态;关停中央空调电源。
4.通知当班人员就位,各级人员到位,展开灭火疏散行动:
1)、第二灭火力量(灭火行动组)在3分钟内赶到起火部位,利用就近消防设施(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开展初期火灾的扑救,公安消防队(第三灭火力量)到场后协助开展火灾扑救;
2)、应急疏散组通知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广播、喊话等方式,各疏散引导员在预案规定的岗位上,引导人员利用最近的安全疏散通道疏散至安全地带,并清点人数,向到场消防队报告。
3)、通讯联络及设施保障组保障指挥部与各组之间通讯畅通,消防用电不间断,各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4)、安全防护救护组实施区域警戒,清理车场通道,打开地下消防井盖迎候消防车;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区,避免楼面跌落物品击伤行人,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楼内。
(四)火警解除
火灾扑灭后,彻底清查起火现场及相关部位,确认已完全扑灭,烟气已基本排除,所有被疏散对象都已安全疏散完毕,征询公安消防人员同意后下达火警解除指令。
火警解除后,派出人员负责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原因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