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车辆在辖区外发生重大交通运输事故时: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向市局和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分管领导组织运管部门、运输企业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与当地运管、交警部门取得联系,指导当地运管、交警迅速开展伤员救治,保护好事故现场,将损失最大限度降低,并组织应急救援保障队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各单位应结合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各单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运力和有关物资储备。
(三)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要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
(四)各单位应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职工和人民群众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应紧急调用有关人员、车辆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调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确保完成有关人员和紧急运输任务,不得延误和推诿。
(六)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运输的人员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药品、食品、设施、设备等紧急物资的及时运输。
六、应急信息报告
(一)各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
(二)各单位应及时向分局春运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下列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1、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
2、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3、运输紧急物资的情况;
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其他有关情况。
(三)各单位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向分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要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取证。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迟报、谎报道路、水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
七、监督管理
(一)分局春运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公路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对迟报、谎报、瞒报或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