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额可能在1万元以上的,医院应当申请医调会主持调解。
第二十五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告知患方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行政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保卫科接到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保卫人员,到达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同时制止各种过激行为。
如事态进一步扩大或矛盾突然激化,应立即向IlO及辖区派出所报警,以便及时维持秩序,控制局势。
第七章责任
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为解决医疗纠纷而支付的赔偿款(包括医疗欠
费),根据XX市卫生局X卫医XX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赔偿额度的一半由当事人、当事科室和医院按2:2:6比例分别承担,其中当事人承担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责任性事件情节严重的按3:3:4比例分别承担,具体由医院成立的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其他责任
(一)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触犯刑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应受行政处分的,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管理责任按医院有关条例执行。
(四)医疗事故纳入科室目标量化管理考评。
第三十条发生医疗纠纷后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界定:
(-)在上级医务人员指导下,下级医务人员实施诊疗护理等工作所致医疗事故争议,由上级负主要责任;下级医务人员不执行上级指示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由下级负全责。
(-)下级医务人员实施违规行为时,上级医务人员在场不加以制止而发生医疗纠纷,由上级负主要责任。
(三)进修实习人员发生医疗纠纷,由带教老师负主要责任;背着老师实施诊疗措施所致医疗纠纷进修实习人员本人负全责。
(四)隐瞒争议事实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隐瞒者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预案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医院安全
医疗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