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纠纷处置专职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和考察调研,提高医疗纠纷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3.3物资保障及安全保卫
医院对医疗纠纷投诉接待场所、纠纷处置场所安装必要的录音、录像设备,由保卫科根据患方到场人员的数量、情绪和纠纷性质,组织相应的保安到场,严密保卫纠纷处置工作人员和当事医务人员的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4应急响应
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接到临床科室负责人医疗纠纷情况汇报,或非正常上班期间总值班工作指令,迅速收集信息,汇报分管领导,决定响应级别,启动相应预案。
4.1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三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当事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
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当立即到位,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解释处理,同时向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或总值班报告,必要时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和保卫科赶赴现场处置纠纷。
4.2二级应急响应
二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接到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并赶赴现场组织调查,必要时通知保卫科报警。
非上班时间和节假日发生医疗纠纷,行政总值班在接到科室报告后应尽快到位,需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协调处理的,应通知当事医务人员及时到位。
4.3一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级风险医疗纠纷,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应同时向医院分管院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同时,通知保卫科向110或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情况紧急时,医务人员或调解办工作人员直接报警),
4.3.1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4.3.2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按规定将尸体移放殡仪馆。
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死因有异议的,建议患方按规定申请尸检。
4.3.3保卫科工作人员或保安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院公共财物的安全;并向警方提供有关人员违法闹事的证据。
4.3.4公安机关民警到达后,由调解办负责向民警介绍纠纷基本情况,与民警共同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患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公安机构依法强制移尸的,医院保卫、后勤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强制移尸。
4.3.5发现新闻媒体介入纠纷的,由医院宣传科统一负责接待,介绍情况,并与调解办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新闻稿。
4.4响应终止
纠纷经过沟通,双方协议解决;或医患双方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律诉讼,情绪激动的患者家属散去。
医院的医疗、办公秩序恢复正常,由医院分管领导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
4.5报告
对发生的有影响的医疗纠纷,由调解办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总结评估
发生二、三级风险的医疗纠纷经调解处理后,分管院领导及时组织调解办进行纠纷处置工作总结,评估工作效果,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6责任与奖励
6.1责任
医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医患沟通和安全责任等制度。
对医疗纠纷处置过程中,当事医务人员有诊疗活动中有重大过失和不配合调解办工作的。
在医疗纠纷处置过程中,接待处置的工作人员因处置不及时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医院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6.2奖励
对于临床科室医患工作做得好的,临床投诉和医疗纠纷少的科室,由调解办在年底向院委推荐优秀科室评选,给予经济奖励。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根据相关资料制定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疗纠纷应急预案演练脚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