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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应急预案演练脚本7篇
大小:485.79KB 13页 发布时间: 2024-01-29 16:21:17 13.35k 12.47k

(2)即将安排足够人员到纠纷现场,告知患方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义务,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并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病区

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院公共财物的安全,协助公安维护与控制现场秩序。

(3)公安到场后,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向民警介绍纠纷基本情况,与民警共同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患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5.病案室:

(1)患方申请复印病历,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予以复印;

(2)申请病历封存的,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下,对病历原件或者复印件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历资料由病案室保管。

6.宣教科:

(1)建立医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医疗纠纷处理情况;

(2)根据具体情况,对纠纷现场进行录音、录相、拍照取证;

(3)制作纠纷报导通稿,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做好应对新闻媒体采访的准备工作,力求客观、公正报导医疗纠纷。

第七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纠纷应急预案演练脚本5

一、防范预案

(一)各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的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常规和医疗服务规范。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三)医院要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制章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要认真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四)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五)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诽谤他人和其他科室,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六)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或未经注册的医师(护士)不得独立值班接诊病人。

(七)紧急情况下,为救治病人,未取得同意,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病人实施医疗,并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八)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因患恶性肿瘤疾病等不宜告知患者本人的,应告知其家属或委托人。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须存被告知对象的签字。如需告知患者委托人,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患者授权委托书》。因患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正确表述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家属。但患者无法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做好充分的记录。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达或未成年人,且无家属或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抢救措施的同时,科室请示医务科,由医务科向上汇报请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种医疗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完整准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需进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充分告知被告知对象,并在知情同意书等医疗文书上签字。无被告知对象签字的,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上对请示答复的情况做记录。

(九)医生要保护患者隐私

(十)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l、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经治医师、主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须用的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输血、气管切开、化疗等。

10、其他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上述第3—10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患者或委托人签字。

(十一)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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