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的;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十二)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分管院长及医务科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亲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十三)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医师对开具各种检查单应建立可追溯制度,防止因患者未作相关检查而发生漏诊误诊现象,如患者未反馈检查结果,接诊医师应做好相关结果登记,妥善保管。
(十四)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对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诊或者住院病程记录中做记载;对药典规定做皮肤过敏试验药物的,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十五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应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要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十六)输血前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按感控要求统一处理。
(十七)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常规急诊化验项目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生化检查项目除外),急诊X线、CT、B超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十八)各科室必须使用医院统一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使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十九)病历书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仿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填写。
2、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
3、主治医师必须在24小时内对新入院患者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4、急危重患者入院当天第一时间必须有主治医师查房,必要时要有副主治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5、上级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的同时完成。
6、住院医师对终末病历的整理必须在患者出院1周之内完成。
7、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1周之内完成。
8、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之内完成,必须由手术者亲自书写或第一助手书写手术者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名。
9、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0、各种检验报告、影像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1、杜绝患者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
12、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
13、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
14、病历不得伪造、篡改或销毁。需要时应及时提供查阅、复制。
门诊病历:
1、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
2、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门诊病历应交由患者保管;门诊医护人员不得私自扣留患者病历,以防丢失。
(二十)三级查房及会诊:
l、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或主任每日查房1次。
3、对于重点(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