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协助铁路部门做好铁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经委设立衡阳市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经委主任任组长,市经委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市经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铁路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设立衡阳市铁路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委主任任副指挥长,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邮政、铁通)、武警衡阳市支队负责人为成员。
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由市经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内国家铁路发生I、Ⅱ级安全事故时,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I级、Ⅱ级安全事故时,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2.2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落实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铁路事故应急救援决策,负责铁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组织、协调。
2.2.3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经委(市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铁路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和处理;组织修订铁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铁路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市安监局:参与指挥、指导、协调铁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指导、协助铁路公安维护事故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依法对事发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市卫生局:协调铁路安全事故伤病员的医疗救护和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邮政、铁通):负责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畅通。
武警衡阳市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参与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和疏散、转移群众等工作。
3.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国家铁路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是在领导下,由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铁道部、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的救援行动。
市内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商请铁路部门支援,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铁路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四级。
3.1.1未达到Ⅲ级及其以上的铁路安全事故,为Ⅳ级。
3.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
(1)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49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安全事故。
(2)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铁路安全事故。
3.1.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II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安全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安全事故。
(3)铁路沿线群众需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安全事故。
(4)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I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安全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安全事故。
(3)铁路沿线群众需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安全事故。
(4)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2应急响应行动
3.2.1市内国家铁路发生Ⅳ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和应急需要,负责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市经委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