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使用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监督物业管理活动。有权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2、业主、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环境卫生费,经营性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规定主动交纳各种费用。
3、业主、使用人不应进行高空抛物、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和内部平面布局,随意拆损门窗和私搭乱建,不得在外立面设置立架改动采暧、供水、排水设施,不得随意占用公共用地乱堆杂物;不得损坏花草树木、小品、健身器材;不得在楼道内乱写乱画;不得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制造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督促拒交应交费用的业主、房屋使用人交纳费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6、当事人因房屋使用、维修、管理等发生纠纷,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做好这项工作可以为政府和广大居民排忧解难,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证社会的稳定。为开创我区物业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三、本办法施行监督机关为市区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办公室。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精品9
为了进一步推进部机关会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压缩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委会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了下面的会议管理制度。
一、范围、原则和要求
(一)范围
1.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委组织部承办的会议;
2.以省委组织部名义召开,由市委组织部承办的会议;
3.以市委组织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
4.以市委组织部科室名义召开的单项工作会议。
(二)原则
遵循保证工作需要、注重实效,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程序,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三)基本要求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召开会议,尽量压缩会议数量,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
2.改善会议形式。能够透过文件、电报、电话形式部署和安排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
3.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会议讲话应简明扼要,增强针对性和指导性。应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安排领导出席会议和确定与会人员,切实减少领导陪会。
二、会议计划及审批
(一)实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度。每年年底前,各科室提出下一年度拟召开的会议计划,由办公室分类、汇总和审核后,构成市委组织部拟召开的年度会议计划,报部长办公会审定。没有列入年度会议计划又确需召开的会议,相关科室应将会议方案报分管副部长审核,再报部长或部长办公会审定。
(二)实行会议方案备案制度。会议承办科室应在会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方案送办公室。
三、会务管理
(一)会务工作由承办科室和办公室共同负责。
(二)承办科室负责的会务工作。
1.代拟会议方案、领导讲话、主持词、新闻通稿等;
2.印发通知、组织报名;
3.布置会场;
4.印发会议材料;
5.组织与会人员入场、签到,统计会议出席状况。
(三)办公室负责的会务工作。
1.省级领导、市领导和部领导到会的协调和座次安排;
2.协调落实会议新闻宣传、安全警卫、交通疏导、医疗服务等事宜;
3.安排与会人员食宿和接待;
4.配合承办科室安排和布置会场;
5.制作会议证件,准备会议用品;
6.提供必要的车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