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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考5篇
大小:480.38KB 10页 发布时间: 2024-02-02 11:25:34 18.5k 17.02k

3、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各地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博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单位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应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售票处、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设置识别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六、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重大突发事件(I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发事件(III级)

1、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

七、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文物局启动本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

2、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文博单位应同时多级多头上报,其中向市文物局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40分钟。市文物局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知道事件发生后40分钟。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三)指挥和处置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文物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市文物局各处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四)信息发布

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八、后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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