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模特、艺员每晚必须20:00前签到;23:00下班,未经允许而迟到、早退者罚款。
2、每位模特、艺员必须严格按照节目演出时间提前候场,如耽误演出罚款。
3、模特、艺员演出服装,要听从安排,如发现自行更换者罚款。
4、所有模特、艺员要服从调动,不服从者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
5、模特、艺员每月有四天假期,请假者必须在19:00前通知本队队长,未经批假旷工一天按旷工两天罚,第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6、所有演员必须在20:30分前换好演出服、化好妆、不穿演出服去试台者罚款。
7、所有演员走演出时要认真、不准走舞台上嬉笑、讲话、吃东西,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第一次罚款,第二次取消演员资格。
8、所有演员上舞台,试台必须佩带号牌,未佩带者罚款。
9、公司有权要求所有模特、艺员准时参加每次排练,迟到或未到者罚款,超过三次未参加者,取消演员资格。
10、模特、艺员演出前,只能走更衣间候场,禁止走走廊、外场逗留,发现者罚款。
11、所有演员进入假日广场后,不准吵架、打架,如有者罚款。
12、任何演员都不准在舞台、后台、更衣室吸烟,发现者罚款,严重者开除。
13、所有进假日广场的模特、艺员必须填写入职表格,各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演出,不填写者,不发放号牌、不允许进入模特、艺员休息室。
(二)、模特、艺员考勤制度
1、模特、艺员每一天上班时间为:20:00至23:30,迟到、早退者将受到10元—50元罚款。
2、上下班前必须主动向记录考勤工作人员出示带有照片的工作卡及工号牌,不得故意刁难或争吵。
3、如有留台未经留台经理同意,不得私自坐台或下班,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直接开除。
4、每月有四天假期,休假须通知队长,由队长向部门领导告知,进行考勤记录,未记录者将受到50元—100元罚款(每一天休假人数不得超过5人,每队不得超过2人)。
5、如未到下班时间,由经理或客人带出场,必须通知队长或部门领导。
6、上、下班时必须走员工通道(带客人进场或出场例外)。
(三)舞台制度
一、所有模特、艺员必须在20:30以前做好准备工作,以便演出。
二、所有演员上舞台,必须佩带工号牌,未佩带者罚款10元—50元。
三、所有演员走演时要认真,不允许在舞台上嬉笑、讲话、吃东西,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第一次罚款,第二次取消演员资格。
四、每队每一天都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的表演,如队员坐台,组成不了表演队形时,则由队长通知队员表演完后再回包厢坐台。
五、每队表演时间由部门领导当天20:30前通知领队,领导做出安排后不得有异议。
(四)、排练及会议制度
一、每月1号18:00时准时开会,如迟到者将处以50元—100元罚款。
二、会议中不允许交头接耳、吃东西、抽烟或接听电话,有问题举手发言。如有违反者罚款10元—50元。
三、如果会议中所讨论决定的问题,讨论中无异议的话,会后无条件执行。
四、每星期五公司将组织排练时间为15:00,必须到齐参于排练,如每队要单独排练,领队将计划上报公司。
(五)、化妆间休息室制度
一、对同事友好,对领导尊重。
二、在休息间及化妆间内不得互相吵架,更不得惹事打架,如有矛盾找领队处理。领队处理不了再找部门领导处理。对于故意惹事者将处以100元以上罚款,事情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三、所有模特、艺员在休息室、化妆间内不得抽烟、叫外卖、随意乱丢垃圾、拿矿泉水洗手,要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违者处以10元—50元罚款。
(六)、试台及坐台制度
一、模特、艺员试台,必须紧跟带台经理按高矮顺序从过从过道左侧行走。进房后成横直线形,面带微笑,挺拔站在茶几前,不允许交头接耳,嚼口香糖、拉手,未经经理允许不准提前退出包厢,试后剩余人员走在最终一个轻轻带上包厢门。按顺序从右侧回休息室,不允许中途混入其他队试台,不允许边走边聊,禁止在走廊外场逗留,违者罚款10元—50元。
二、试台时和试中后严禁对客人评头论足,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开除。
三、如违反以上规定时,经理有权将其退台或没收台费。
四、入座后必须周到,主动,热情,礼貌服务,搞好包厢气氛,手机必须调到震动,不允许在服务中长时间或多次接听电话,更不允许随意出入包厢,不允许未经同意随意乱点酒水,小吃,很多食用果盘,小吃,香烟,影响公司及个人形象,不允许与客人抢歌唱,违者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