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二)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有感地震发生后,政府主要职责是:
1.尽快收集震情、社情信息,上报县政府;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3.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科学考察等。
(三)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当本辖区内或邻镇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迅速收集掌握谣传范围、内容等基本信息,上报县政府及县地震局,协助上级公安、宣传、地震等部门做好谣言传播来源调查和宣传辟谣工作。
四、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时,我镇地震应急结束。
五、其他事项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提高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震发生后应急处理措施6
(1)发生地震时,应迅速判断灾情,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及医院行政值班室,组织、指挥抗震救灾。
(2)紧急疏散患者到安全地带。组织患者撤离时,不要乘坐电梯,让患者沿安全通道有序逃离,远离玻璃门窗、吊灯等,保护好头部,切忌拥挤,防止摔倒踩伤。
(3)组织不能行走的患者就近躲在坚固的床下、桌子下或墙角防止砸伤,关闭电源防止触电。
(4)如有危重、手术中的患者,不能中断治疗或撤离时,医护人员应将患者转移到远离玻璃门窗及头顶没有吊灯等饰物的区域避震,防止砸伤。
(5)地震过后:迅速查看患者受伤情况,对患者进行检伤分类,按轻伤、中度伤、重伤、死亡分类,分别以“黄色、绿色、红色、黑色”标识做成伤病员卡,置于患者的胸前或其他明显部位,医护人员按照伤病员等级实施救治;清点地震中损失的财务;写出地震发生的情况报告,上报医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