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四级响应
(1)厅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根据处置需要加强值班备勤,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及时处理应急事务;
(2)灾害救助组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传达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
(3)风险预警组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支持措施;
(4)厅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5)灾害救助组会商财政厅按规定及时下拨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会同粮食和储备局紧急调拨省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6)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7)抢险救援组提醒相关专业队伍及社会力量做好人员、装备准备。
4.2.2三级响应
在四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指挥中心充实值班力量;
(2)风险预警组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支持措施;
(3)根据受灾地请示报告,抢险救援组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皖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带队,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5)根据灾情发展,积极申请国家资金和物资支持。
4.2.3二级响应
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厅负责带班,厅相关处室增加值守备勤力量;
(2)风险预警组提请召开全省抗雪防冻救灾工作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厅主要负责(或其委托的负责)带队,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2.4一级响应
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协调省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厅负责带班,必要时报请省领导坐镇指挥;
(2)厅主要负责带队,并报请省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3.3启动调整和终止
根据应急响应条件,由厅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省应急管理厅终止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生活类救灾物资、救援装备等回收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委省政府。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
6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并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和演练。
7附件
7.1预警分级
预警分级依据《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预警级别”规定执行。
7.2应急响应条件
本预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条件依据《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规定执行。
7.3应急保障
7.3.1基本生活和物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