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重大医疗纠纷,规范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
(3)工作原则
根据医疗纠纷弓I发突发性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作出快速反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予以解决,确保医患双方的权益。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同济医院的重大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及争议,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发生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甚至弓I发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停尸闹丧,或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
2)故意损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3)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
4)聚众闹事5人(含)以上。
5)有其它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2.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1)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重大医疗纠纷处置的组织领导,成立区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置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院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医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
办公室挂靠医务处医疗安全科,安全科科长为办公室主任。(2)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1)修订并及时完善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2)统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3)统一指挥重大医疗纠纷现场处置工作。(3)办公室成员职责:
1)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
2)建立医患沟通制度,及早发现医患纠纷苗头,排除医患纠纷矛盾,了解并尽力解决患者及其家属的困难和需求,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3)制定医疗纠纷处置预案。
4)出现医疗纠纷后,医院积极主动与患方保持沟通,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办法和程序,妥善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引导患方依法解决纠纷。
5)医疗纠纷处置结束后,及时总结。3.重大医疗纠纷处置的分级和响应
(1)重大医疗纠纷的分级:重大医疗纠纷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
1)特别重大医疗纠纷事件(I级)
社会影响恶劣,诱发社会稳定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①有职业医闹或社会黑恶势力等参与造成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
②聚众闹事5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治安事件。③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严重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2)较重大医疗纠纷事件(II级)
医院总体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①在医疗机构内,身着孝服、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堵塞交通等行为。②医务人员、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
③抢夺尸体,在医院的公共场所停放或故意将尸体从太平间移到医疗场所陈尸等严重恶劣事件。
④聚众闹事3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治安事件。3)重大医疗纠纷事件(Ⅲ级)
医院部分科室或诊疗场所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①在公共场所散发传单、散播谣言、静坐、下跪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或者尸体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又阻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等行为。
③限制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人身自由或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工作人员等行为。
④聚众闹事2O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治安事件。4)次重大医疗纠纷事件(IV级)
医患双方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次重大医疗纠纷事件:
①写恐吓信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等其他信息,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辱骂医务人员,干扰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正常工作、生活。
②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书,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经劝说无效。③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医务资料或医疗器械,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