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查询
首页 办公文秘
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最新4篇
大小:473.07KB 6页 发布时间: 2024-02-04 16:33:28 14.14k 13.85k

对于必须使用但医院没有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科室应当请示医务处,由医务处负责处理。

第四十四条病历书写。

(一)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如实书写病历;

(二)严禁用涂改液、刮刀等用品涂改病历;严禁伪造病历;严禁销毁病历;

(三)病历中涉及诊疗措施、不良反应的描述、医疗风险告知等客观事实部分出现笔误的,应当及时重新书写;不能重新书写的,应当在保持笔误部分字迹清晰的情况下用红笔修改并写明更正日期;

(四)病历中涉及病情分析、会诊意见、讨论意见等主观意见部分出现错误,上级医师可以在病历上直接作错误更正;

(五)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五章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第一节处理原则

第四十五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十六条坚持不是医疗事故不赔偿的原则。

第二节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及其等级的初步判断

第四十七条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反馈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Copyright @ 2016 - 2024 经验本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07888号-1 客服QQ:2393136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