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行为,本区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该小组的组长由区安监局的施姚林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的陆士冲副局长和公安分局派出的一名同事担任。该小组的成员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商贸局、区城管局以及各街道(开发区)、市区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派员参加。具体的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进程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月中旬至3月底)。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制作板报等各种宣传方式,全面宣传烟花爆竹相关的行政许可要求、管理规范和安全燃放知识,切实提高经营户和广大群众的安全守法意识。
2、审查换证阶段(3月至12月)。对今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经营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和发证。各相关单位应在到期前1个月内申请办理换证手续。换证的条件包括:经营场所必须具有产权证明,并且以专营为主,兼营的经营场所与其他场所要分隔相对保持独立,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此外,还需要符合《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文件通知的要求。区安监局将根据全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严格控制全区烟花爆竹的发证总量,并原则上不再受理新证单位的申请。
3、从业人员复训阶段(10月中旬)。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宣传和贯彻《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等,深刻理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掌握烟花爆竹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复训和考核工作,切实提高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经营意识和能力。
4、检查规范阶段(7月至11月)。在组织开展对经营企业换发许可证和宣传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四私”行为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整治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确保辖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市场秩序基本规范。
5、联合执法阶段(12月至次年1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的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本区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依法整治。各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制定本地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2、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依法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四私”(私产、私销、私藏、私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取缔烟花爆竹的无证经营单位,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对本区的一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将继续推行安全标准化,强化源头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区安监局将建立烟花爆竹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记录从业单位情况和登记产品的流向动态,准确掌握全行业的安全评估、销售、储存等情况,监控重大危险源,针对突发事故,提供应急救援参考方案,实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提供统一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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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执行《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区政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和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自觉遵守《通告》,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陵区禁放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二、组织领导
为了有效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区局成立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长将负责协调和推动工作,副组长将协助组长完成工作任务。同时,领导小组成员也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作用,共同推动禁放工作的落实。为了方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在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设立联络员。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20__年1月31日)。
在这个阶段,我们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部署动员会,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提高市场主体对禁放政策的认知度。
(二)全面推进阶段(20__年2月1日——3月上旬)。
在这个阶段,我们将按照工作职责,严格查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禁放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巩固长效阶段(20__年3月起)。
在这个阶段,我们将建立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我们将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四、职责分工
(一)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负责领导全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传达市、区两级政府禁放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同时,负责各部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总并上报。
(二)餐饮科:负责向办理登记注册的承办及可能承办婚庆喜宴的酒店发放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三)注册科:负责在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四)农贸办:负责向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督促其加强对场内市场主体的检查管理。
(五)办公室:负责对本系统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六)各分局:负责依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管理,发现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及时上报区局,以便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向辖区内办理登记注册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业主发放禁放提示,同时在分局登记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此外,还将向办理登记注册的承办及可能承办婚庆喜宴的酒店发放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各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的落实。同时,要组织人员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管控。牵头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并上报全局禁放工作情况信息,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监管,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将按照区政府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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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以来,全国发生了多起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给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这些事故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也反映出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为了汲取教训,确保在“十三冬”、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根据《关于做好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排查整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的专业监管和政府的挂牌督办,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行动安排
1.大排查阶段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排查工作全面覆盖。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扎实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全面地开展安全生产的自查和自纠,做到没有盲点和死角。隐患排查治理的数据信息要实行每日更新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分类登记,及时向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上报隐患的自查和自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