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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9篇
大小:475.07KB 6页 发布时间: 2024-02-16 17:39:40 6.61k 6.35k

- 建筑施工和城市市政安全管理方面:排查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隐患,防范留守人员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加强城市燃气、热力和地下管网等市政公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方面:排查非煤矿山开采现场的安全隐患,防范留守人员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

- 民爆安全管理方面: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等环节的安全检查,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忧患意识,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抓牢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2.落实安全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和管理措施,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稳定。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督促、指导企业采取应急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春节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6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水平,以确保市民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清洁、美丽、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积极查处非法生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四)确保《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落实,减少和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区禁止燃放烟花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区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路分局副局长严文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大队长陈少辉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相关局委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禁放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展开,计划落实督导力量,确保各区域组织健全,检查督导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禁放工作,安排专人执勤,分片包干划分区域,并明确观察员和责任人。

三、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宣传《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相关政策文件,提高市民对禁放工作的认识和遵守意识。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提醒公众遵守法律法规。

(二)区综治办:负责组织社区巡防、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开展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提高居民的禁放意识和自觉性。同时,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春节期间的禁放工作进行考核,将其纳入全年绩效考核成绩,增强各单位的责任感和执行力度。

(三)辖区各公安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加强堵源截流工作,阻止非法燃放行为的发生。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同时,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对禁放区域的巡查和监管,确保禁放措施得到严格执行。

春节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7

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并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同时持续改善全旗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以治理颗粒物(PM2.5、PM10)和臭氧污染为重点,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此外,还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长效机制,让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禁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禁燃、禁售范围:

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S212(西环线)以东、石哈河街以南、东环路以西、S311线以北。在此区域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 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建成区(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纬二街、西至乌拉特路、北至石哈河街)。在此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3. 上述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教育、养老机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广场、文物单位、博物馆、商场、农贸市场、殡仪馆以及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燃、禁售时间:

1. 从本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划定范围内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2. 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旗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 从本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全旗不再审批烟花爆竹经营证照,对于证照到期的销售网点一律不予补办证照;禁止销售的区域内各销售网点库存的烟花爆竹要在10月10日前自行处理。

四、严格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审批:

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罚。如果确有重大庆典或节日活动需要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经过公安局的审批。

对于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工作职责:

1. 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和监管,要充分发挥禁放主力军作用,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警力,确保巡禁管控不缺位。同时,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并对各部门报送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查处,对阻碍烟花爆竹禁限放执法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2. 城管执法局要利用多种形式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对沿街商户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对禁售区内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同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3. 应急管理局要做好禁售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禁售区内违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4.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加强对销售烟花爆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大对大型餐饮、商场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并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使用电子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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