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违规现象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并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事故。
2. 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包括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的许可,以及对焰火晚会燃放的严格审查,确保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具备资质,并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还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并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4.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监管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并严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5. 供销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购进、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违规、超量储存产品。
新闻宣传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对于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目标
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 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0月26日-11月6日前):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确定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全县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责任的落实。
2. 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11月6日-20xx年2月22日):
- 各乡(镇)要在20xx年11月10日前,将受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地点、电话等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通告社会,方便群众办理手续。
- 对全县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行政许可,并监督其按照许可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地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 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 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以及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3. 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27日):
-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进行安全管理,并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手段,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进行打击。
-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xx年2月27日前报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春节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及措施10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__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稳定,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在全县范围内“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成员xx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xx任副组长,xx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燃放办)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玉伦兼任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陈宇跃、县供销社主任张再思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落实若干成员分工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燃放办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人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条例》,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燃放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和现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县委、县政府部署和要求在本乡镇的贯彻落实。
(四)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的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