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辖区各公安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加强堵源截流工作,阻止非法燃放行为的发生。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同时,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对禁放区域的巡查和监管,确保禁放措施得到严格执行。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7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们区域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其安全经营秩序,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我们结合《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提出了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确保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完成换证工作,达到100%的换证率,并且没有任何非法经营行为。此外,我们还要确保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复训持证率达到100%。我们还将及时关闭和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并努力杜绝和控制烟花爆竹类的安全事故。
为了组织领导这项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我们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该小组的组长由区安监局的施姚林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的陆士冲副局长和公安分局的一名同事担任,其他成员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商贸局、区城管局以及各街道(开发区)和市区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派员参加。具体的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工作的进程安排。首先是宣传发动阶段,该阶段将从2月中旬持续到3月底。我们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发布安全生产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全面宣传烟花爆竹相关的行政许可要求、管理规范和安全燃放知识,以提高经营户和广大群众的安全守法意识。
接下来是审查换证阶段,该阶段将从3月持续到12月。对于今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的经营单位,我们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发证工作。各相关单位应该在到期前的1个月内申请办理续证手续。换证的条件包括经营场所必须具备产权证明,并且以专营为主,如果兼营则经营场所必须与其他场所分隔相对保持独立,并且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除此之外,还需要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文件通知的要求。根据全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我们将严格控制全区烟花爆竹的发证总量,并原则上不再受理新证单位的申请。
然后是从业人员复训阶段,该阶段将在10月中旬进行。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宣传和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等,深刻理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掌握烟花爆竹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我们还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复训考核工作,以提高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经营意识和能力。
接下来是检查规范阶段,该阶段将从7月持续到11月。在组织开展对经营企业换发许可证和宣传培训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四私”行为的检查力度。我们将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以确保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市场秩序基本规范。
最后是联合执法阶段,该阶段将从12月持续到次年的1月。我们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我们区域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在工作要求方面,我们要求各部门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们要精心组织,依法整治,并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各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于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我们还要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烟花爆竹的“四私”违法行为(私产、私销、私藏、私运)。我们还要依法查处并取缔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单位,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对于我区的一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我们将继续推行安全标准化,强化源头管理。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最后,区安监局将建立烟花爆竹的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在前两年的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记录从业单位情况和登记产品的流向动态,准确掌握全行业的安全评估、销售、储存等情况,监控重大危险源,并针对突发事故提供应急救援参考方案,实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提供统一政务服务。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8
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并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同时持续改善全旗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以治理颗粒物(PM2.5、PM10)和臭氧污染为重点,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此外,还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长效机制,让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禁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禁燃、禁售范围:
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S212(西环线)以东、石哈河街以南、东环路以西、S311线以北。在此区域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 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建成区(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纬二街、西至乌拉特路、北至石哈河街)。在此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3. 上述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教育、养老机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广场、文物单位、博物馆、商场、农贸市场、殡仪馆以及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燃、禁售时间:
1. 从本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划定范围内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2. 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旗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 从本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全旗不再审批烟花爆竹经营证照,对于证照到期的销售网点一律不予补办证照;禁止销售的区域内各销售网点库存的烟花爆竹要在10月10日前自行处理。
四、严格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审批:
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罚。如果确有重大庆典或节日活动需要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经过公安局的审批。
对于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工作职责:
1. 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和监管,要充分发挥禁放主力军作用,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警力,确保巡禁管控不缺位。同时,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并对各部门报送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查处,对阻碍烟花爆竹禁限放执法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2. 城管执法局要利用多种形式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对沿街商户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对禁售区内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同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3. 应急管理局要做好禁售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禁售区内违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4.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加强对销售烟花爆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大对大型餐饮、商场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并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使用电子烟花爆竹。
5. 生态环境局要与气象局联合,负责监测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建成区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分析和预报预测工作。如遇不利气象条件,根据污染程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6. 住建局要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建筑工地的宣传和监管工作,并发现违法燃放行为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7. 教育局要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节假日期间,组织学校各班主任在家长群中发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语,做好学校和幼儿园的禁限放工作。
8. 民政局要督促殡仪馆等祭祀场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并加强对禁燃区内殡葬活动的管理。此外,还要做好婚丧嫁娶等相关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
9. 房产中心要组织各物业服务公司加强对小区居民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并发现违法燃放行为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10. 海流图镇政府及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旗级层面做法,全面细化宣传、巡禁管控、治理等各项工作措施,建立镇—社区—小区三级联动体系,动员组织机关干部、网格长、网格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禁放巡禁管控。加强辖区内禁燃禁售的宣传工作,特别是无物业的小区和平房区,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安全宣传标语。
11. 工信部门和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适时向手机用户推送禁燃烟花爆竹的短信。同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民参与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