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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11篇
大小:480.09KB 7页 发布时间: 2024-02-16 17:47:39 17.78k 16.27k

- 各乡(镇)要在20xx年11月10日前,将受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地点、电话等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通告社会,方便群众办理手续。

- 对全县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行政许可,并监督其按照许可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地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 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 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以及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3. 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27日):

-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进行安全管理,并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手段,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进行打击。

-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xx年2月27日前报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11

为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火灾形势平稳,根据区安委会和市安监局的相关工作部署,特制定我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围绕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消防基础建设水平,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消防安全环境,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升企业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确保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时间:即日起至20__年全国 “两会”结束。

(二)整治重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火灾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工作有效结合。要把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与安全标准化运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查出的问题,立查立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期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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