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储存问题的整治情况。
4.销售超标违禁“假大空”产品问题的整治情况。
5.无证经营、未张贴相关管理制度和警示标语问题的情况。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将在20__年10月至11月期间进行,分阶段开展企业自查和全覆盖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站位。各专班要强化监督管理,肩负起责任,对我镇辖区内的所有经营烟花爆竹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排查要细致,不留死角和漏洞。
2.提升执法效能。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将整改任务细化并落实到人,实行挂图作战。严格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罚。
3.强化整改落实。总结执法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将执法检查与整改落实形成工作闭环,做好各环节工作记录,跟踪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制度,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能力,坚决杜绝空岗、脱岗,如发生事故及时汇报、处理,做到不瞒报、漏报。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4
为了全面做好本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我们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__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们将深入贯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关。我们将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我们成立了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程德胜兼任。
三、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违规现象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他们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他们将许可焰火晚会燃放,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他们还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他们将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五)供销部门将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购进、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新闻宣传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
凡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目标
本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__年10月26日11月6日前)
我们将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确定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我们将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我县20__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确保责任的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__年11月6日20__年2月22日)
1. 各乡(镇)要在20__年11月10日前,将受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地点、电话等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向社会进行通告,方便群众办理。
2. 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并监督其按照许可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地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3.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4. 我们将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5. 我们将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三)检查总结阶段(20__年2月1日2月27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进行安全管理,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手段,对我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进行打击。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于20__年2月27日前报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5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们区域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其安全经营秩序,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我们结合《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提出了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