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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方案11篇
大小:481.18KB 8页 发布时间: 2024-02-16 18:08:02 15k 14.04k

在这个阶段,我们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部署动员会,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提高市场主体对禁放政策的认知度。

(二)全面推进阶段(20__年2月1日——3月上旬)。

在这个阶段,我们将按照工作职责,严格查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禁放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巩固长效阶段(20__年3月起)。

在这个阶段,我们将建立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我们将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四、职责分工

(一)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负责领导全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传达市、区两级政府禁放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同时,负责各部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总并上报。

(二)餐饮科:负责向办理登记注册的承办及可能承办婚庆喜宴的酒店发放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三)注册科:负责在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四)农贸办:负责向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督促其加强对场内市场主体的检查管理。

(五)办公室:负责对本系统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六)各分局:负责依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管理,发现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及时上报区局,以便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向辖区内办理登记注册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业主发放禁放提示,同时在分局登记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此外,还将向办理登记注册的承办及可能承办婚庆喜宴的酒店发放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各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的落实。同时,要组织人员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管控。牵头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并上报全局禁放工作情况信息,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监管,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将按照区政府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方案4

为了全面做好本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我们将深入贯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关。我们将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我们成立了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程德胜兼任。

三、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违规现象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他们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他们将许可焰火晚会燃放,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他们还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他们将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五)供销部门将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购进、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新闻宣传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

凡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目标

本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__年10月26日11月6日前)

我们将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确定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我们将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我县20__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确保责任的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__年11月6日20__年2月22日)

1. 各乡(镇)要在20__年11月10日前,将受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地点、电话等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向社会进行通告,方便群众办理。

2. 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并监督其按照许可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地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3.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4. 我们将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5. 我们将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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