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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计划方案模板1
为了进一步规范鼓楼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适龄幼儿的招生工作能够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结合鼓楼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学前教育应遵循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政府应加强职能,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应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应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供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的机会,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还应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鼓楼区教育局应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鼓楼区教育局应根据本辖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禁止随意招生。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适龄幼儿为年满三周岁(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三、招生方式:
1.20__年秋季,鼓楼区所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不含省属部门办园、高校办园和部队办园)将继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市、区属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将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的方式招收30%的学额。其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民办幼儿园将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经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收费。
四、工作要求:
1.报名条件及招生服务片区
凡持有鼓楼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均可向幼儿园报名。其中,持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可参与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派位招生。
符合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就近的公办幼儿园报名,否则将取消派位资格。
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2.招生管理。
(1)鼓楼区教育局应根据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并批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制定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相关工作。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需要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执行。
(2)各幼儿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各幼儿园的自主招生工作应在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户籍地、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名单,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
3.招生程序
(1)各幼儿园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办法,明确工作步骤,按照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
(3)家长报名阶段:家长报名时间为20__年6月30日至7月2日,各幼儿园负责接收并审核家长报名材料。
(4)派位招生阶段:各幼儿园应将鼓楼区户籍的名单录入福州市幼儿园招生派位系统;区系统管理员于7月4日前负责进行网络审核,确认无误后核准报送名单;7月6日,每所公办性质幼儿园选派1-2名家长代表到鼓楼区教育局参加电脑摇号派位,派位结果当场打印后加盖公章,由各幼儿园带回公布。
(5)自主招生阶段: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名单。
(5)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幼儿在入园前,应根据幼儿园的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园。
4.主动公开
(1)鼓楼区教育局应在6月9日前在网上向社会公开以下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①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②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③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公告,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应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五、其他事项:
1.各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应在7月10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应在8月10日前完成。
2.幼儿园的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3.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对待家长。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