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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地震的应急预案12篇
大小:485.97KB 15页 发布时间: 2024-02-18 10:56:22 15.17k 14.61k

(二)实施阶段(20__年5月12日—18日)

1、集中宣传日活动

(1)时间及地点。在5月12日上午,在范镇集镇设点集中宣传。

(2)参加单位。参加活动的单位包括镇政府办、镇政府应急办、镇司法所、镇派出所、镇林业站、镇财政所、镇文化站、邮政所、供电所、农技站、农机站、敬老院、中小学校等。

(3)宣传形式。采取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

(4)具体要求。宣传活动由镇政府法制办、镇政府应急办、镇司法局牵头,应急办负责标语制作,司法局负责宣传点的桌椅提供及摆放;各参与单位负责提供宣传展板、宣传资料,并派1名分管领导和1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宣传点现场宣传。

3、自主宣传活动(20__年5月12日—18日)

(1)部门组织宣传。宣传周期间,镇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各自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横幅一条。

(2)开展“四进入”宣传。防灾减灾知识进乡村、社区活动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活动由镇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防灾减灾知识进企业活动由镇安监办组织实施。

发生地震的应急预案9

1. 总则

1.1 为了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可靠、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本预案。

1.2 电力系统各地区各级电力企业,在本地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以及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都需要做出应急反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在或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电力保障”的一切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

1.3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电力系统各级电力企业。

2. 抗震救灾机构的设立

2.1 电力系统各级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机构的组成:

- 指挥长:本级第一行政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

- 副指挥长:本级行政分管电力生产、建设负责人。

- 成员:本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消防、保卫、卫生、交通负责人)。

2.2 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成立

当接到当地地方政府预报或发生一般破坏性及以上地震后,有关电力企业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当发生严重破坏性及以上地震后,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震后应急期;当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震后应急期。

2.3 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履行指挥及组织协调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及抗震救灾工作。

2.4 各电力企业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后应立即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机构报告,并同时直接报告电力工业部抗震救灾机构。

3. 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1 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1.1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3.1.2 当本地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后,地方有关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照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网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要迅速了解地震情况和灾情,包括电力工作人员的伤亡情况以及电力设施和供电情况的受损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告省政府及电力部,同时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协调“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

3.2 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2.1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到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大于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或在50万~100万人口的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3.2.2 当本省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后,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照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立即与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并报告电力部,迅速查清人员伤亡、电力设备、设施、供电受损情况,指挥、协调“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

3.2.3 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本系统内组织人力、物力,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调动下,对地震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工作。

3.3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3.1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100万人口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3.3.2 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区所在的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照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调动下,迅速组织本系统的力量投入“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部(国家电力公司)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调动下,迅速组织协调全系统的力量投入“电力保障”和“紧急支援”工作。

3.3.3 当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派出联络员参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地震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与本部门进行联络。

4. 临震应急期的“电力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1 在接到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预报通知后,地方有关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指挥部即进入临震应急期。

4.2 进入临震应急期,需要进行“电力保障”等应急准备工作。

- 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包括电力设备、设施,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一旦遭地震破坏恢复所需的物资、器材准备;对震后可能引发火灾的各种准备,及时扑灭和制止火灾的准备;交通车辆应急使用的准备;抢救的医疗物资准备等。

- 做好电力调度工作,对可能受地震影响或地震产生的次生灾害危及的电源设备、设施,要做好运行方式的调整或变更,特别是对核电站、水电站要按受危害最小和损失最小的原则做好运行方式变更的预案,并经其主管机构或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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