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镇直各部门站所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指导灾区农业生产自救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日常观测和储备防汛抗旱物资。
计生办: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卫生防疫、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工作;参与火灾、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畜牧站: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工作。
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民政所:负责灾情统计报告、灾民安置、物资准备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3.村委会应急责任
村委会负责做好本村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及时上报灾情信息,组织本村的应急救援工作组进行救援,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实行群防群控和群防群治。
(二)应急联动机制
在镇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灾害应急处置的各村、各站所及相关单位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五、信息监测与报告
1.行政监测。镇村两级及有关人员要认真监测、收集、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告各种灾害信息,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和分级等制度。
2.群众上报。任何公民、组织都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电话、微信等)向各村委会、镇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突发灾害信息。
3.信息处置。有关人员接到突发灾害信息后,应经过初步核实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同时通知专项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并进行分析评估。
4.逐级上报。有关人员收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进行核实和风险分级,并在1小时内分别逐级向上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上报。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级别确定
突发灾害的实际级别按照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具体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2.分级启动预案
镇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调查灾害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决定是否启动预案,确需启动的,应立即启动。
3.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镇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
①对本镇的应急工作负责;
②对本镇的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③必要时,直接指挥抢险救援现场;
④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工作;
⑤负责本镇突发灾害信息的统一发布。
村级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
①对本村突发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②对本村应急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③指挥应急救援现场;
④完成县、镇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
4.情况通报
突发灾害发生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报告,并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和程序等具体规定,除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报告外,还需按照规定报告。
(二)指挥与协调
突发灾害发生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的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镇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
(三)应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