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市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和上级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其他地震应急工作组的工作;配合市次生灾害防御组开展工作。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预案,并加强监控;发生灾害时,迅速消除危害;负责处理公司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反应
本公司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公司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一)总经理领导本公司的地震应急工作。
(二)组成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公司地震应急工作。
(三)向县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四)向县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公司采取的应急行动。
(五)根据震情、灾情,积极执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抢险救灾工作部署,进一步开展救援工作。
(六)向县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救灾工作。
四、临震应急反应
(一)县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公司即可宣布本公司进入临震应急期。
(二)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再延长10天。
(三)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配合县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及时向县地震部门报告震情变化。
2、检查公司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组织对工程设施(或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措施。
4、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
突发地震灾害应急预案10
1、目的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抓不懈”的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在地震灾害发生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院财产损失,减少污染或破坏环境,同时为震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特制定本预案。
2、应急处理原则
(a)灾害发生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b)发生灾害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c)灾害发生后稳定职工情绪,做好生活、医疗及有关家属的工作,妥善安排好生产恢复等各项工作。
3、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本预案为二级应急预案。
3.1抗灾工作由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并在勘探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应急指挥中心机构组成见附录1。
3.2组织机构职责:
3.2.1总指挥
由HSE最高管理者担任。
职责:
(a)负责组建院应急指挥中心,实施应急管理;
(b)负责批准二、三级应急预案。
3.2.2应急指挥中心常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院生产办公室。生产办主任任应急指挥中心常设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生产办、院办、科研办、办等职能科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防震减灾的日常工作。
职责:
(a)负责破坏性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组织和检查;
(b)组织、协调院内各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对各专业抢险组实施指挥,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