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各工作小组立即进入各自的岗位,启动应急预案,完成各自的任务;
3. 启动各类通讯设备,确保通讯昼夜畅通,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随时与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4. 根据震情灾情安排慰问工作,妥善安置顾客,保障顾客和员工的基本生活和安全,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及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5. 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建筑、设施和设备,做好服务经营的恢复工作;
6. 注意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卫部门要加强中心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辖区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五、奖励和处罚
1. 在破坏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以下事迹之一者,应予以奖励:
- 出色完成破坏性应急任务;
- 保护公司财产和抢救人员有功;
- 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
- 及时供应救援物资和工具成绩突出;
- 其他有特殊贡献者。
2.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应予以处分或处罚:
- 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
- 临震应急期或震会应急期擅离职守、临阵逃脱;
- 阻扰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占用场地;
- 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
- 趁机哄抢国家、集体或公共财产;
- 不按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性应急工作;
- 有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