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应急管理指挥部,由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分管地震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发展中心、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业发展中心、千峡湖开发建设管理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度假区管委会、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电力局、中国电信景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景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景宁分公司、中国铁塔景宁支公司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增加有关部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详见附件。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2)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推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建立地震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地震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地震级别和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统一发布地震灾情;
(4)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
(5)统筹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专业救援队伍;
(6)指导协调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地震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7)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综合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
(8)组织开展并指导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地震减灾救灾工作;
(9)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1.3 现场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现场指挥部),由赴现场指挥处置的县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往灾区的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经济商务科技等有关部门和参加抗震救灾的人武部、武警部队,以及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成。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护、基础设施保障、现场监测、治安维护、震害评估、信息发布与新闻舆情管理等若干工作组。
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2.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人武部、武警部队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分级与响应
3.1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将地震灾
地震突发应急预案范文8
一、编制依据
二、工作原则
1、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统一协调、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地震灾害预警机制。
2、学校防震抗震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隶属关系管理的原则,在市、区、县(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工作。
3、本预案为我市中小学校地震应急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4、本预案适用于有感地震事件、破坏性地震预报和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抢险救灾工作已进行部署并开展后,经市政府批准,本预案即实施完毕。
三、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是综合震情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作出分级。
1、地震预警级别:
(1)蓝色预警级别(Ⅳ级)表示未来五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
(2)黄色预警(Ⅲ级)表示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
(3)橙色预警(Ⅱ级)表示对三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