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预警分级
气象部门依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18〕12号)发布暴雪低温冰冻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等级分级如下:
(一)暴雪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等造成一定影响:12小时内,降雪量达4毫米以上;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3厘米。
黄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等造成较大影响:12小时内,降雪量达6毫米以上;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3—6厘米。
橙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6小时内,降雪量达10毫米以上;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6—10厘米。
红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等造成严重影响:6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0厘米以上。
(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受低温和降雨(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出现对交通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12小时内,路面温度将低于0摄氏度,并伴有降雨(雪)天气;路面已经有积水(雪),路面温度将持续6小时以上低于0摄氏度。
橙色预警信号:受低温和降雨(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出现对交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6小时内,路面温度将低于0摄氏度,并伴有降雨(雪)天气;路面已经有积水(雪),路面温度将持续12小时以上低于0摄氏度。
红色预警信号: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已经出现严重影响交通的道路结冰,并将持续。
(三)低温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5摄氏度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5摄氏度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居民生活等造成较严重影响。
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8摄氏度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8摄氏度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居民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七、应急响应
各部门和各街道级防指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的抗雪防冻预案,要明确抗雪防冻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和各自的应急行动方案,履行职责。
(一)Ⅳ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小到中雪(含小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时,由区抗雪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抗雪办组织区住建局、区城管局、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上城交警大队等部门会商。
2、区抗雪办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区抗雪办视情连线有关街道级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区抗雪办值班。
5、区城管局根据市气象局信息发布每日16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上城交警大队、区城管局每日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全区交通情况。
6、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5时报告工作动态。
7、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街道级防指每日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二)Ⅲ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黄色预警、橙色低温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中到大雪(含中雪)并发生区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时,由区防指指挥或其授权的区抗雪办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指挥或其授权的区抗雪办主任组织区住建局、区城管局、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上城交警大队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主任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街道级防指。
3、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值班。
4、区城管局根据市气象局每日8时、16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上城交警大队、区城管局每日7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全区交通情况。
5、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6、区城管局、区住房和城建局、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上城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业务科长进驻区防指值班。
7、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街道级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红色低温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含大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指挥组织区住建局、区城管局、交通运输上城执法大队、上城交警大队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抗雪防冻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街道级防指。
4、区防指副指挥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