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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安全排查实施方案精选8篇
大小:475.26KB 6页 发布时间: 2024-02-20 13:54:18 18.34k 17.53k

5. 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原材料存储安全管理的情况;

6. 1.1级工(库)房的防护屏障情况;

7. 混药工房抗爆间的达标情况;

8. 涉药机械设备每日药尘清理、检查维护保养和记录的情况;

9.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考核的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我们将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 经营(批发)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情况;

2. 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的情况;

3. 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

4. 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情况;

5. 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的情况;

6.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防爆设施和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情况,以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我们将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 零售经营店(点)的布局情况,包括“下店上宅”和“前店后宅”情况;

2. 建筑结构或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 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的情况;

4. 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的情况;

5.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包括现场安全管理的情况等;

6. 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的情况。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我们将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

1. 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或者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或者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的行为;

2.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3. 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4. 生产、经营、零售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1月31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二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三是做好零售经营店(点)的布局规划和许可工作。四是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阶段(2月1日—2月28日):我们将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31日):我们将重点抓好检查情况,“回头看”零售经营店(点)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县、乡(镇)两级政府的“打非”责任,调动村委会的作用,形成强大的“打非”力量,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村委会开展全面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对于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要加强监控。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级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将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企业和一线操作岗位。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自查自改要全面、深入、细致、真实,确保风险隐患的彻底排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采取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时限,确保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相关监管人员要按照《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并定罪量刑;对于涉案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以案释法,以法震企。

(五)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春节烟花爆竹安全排查实施方案精选8

一、危险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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