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深入贯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关。我们将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我们成立了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安监局副局长程德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筹协调工作。
三、工作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违规现象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包括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并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还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4.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监管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5.供销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购进、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违规储存产品。
6.新闻宣传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7.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对于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