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应紧急调用有关人员、车辆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调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确保完成有关人员和紧急运输任务,不得延误和推诿。
(六)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运输的人员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药品、食品、设施、设备等紧急物资的及时运输。
七、应急信息报告
(一)各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
(二)各单位应当及时向区春运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下列突发事件的情况;
1、突发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
2、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
3、运输紧急物资的情况;
4、突发事件应急的其他有关情况。
(三)春运期间各单位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向区交通运输局春运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要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取证。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迟报、谎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八、监督管理
(一)局春运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春运期间全区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督察。
(二)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对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迟报、谎报、瞒报或漏报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