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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监督检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查制度,制定整治效果检查评价体系。街道每年1月3日前要将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抄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