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动明火使用电器焊的须经公司安全办开具动火证并采取好各种防范措施。违者给予责任人20-50元的罚款,造成事故的,严肃处理责任人。
各生产车间禁止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对出现工伤事故的车间和部门单位,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包括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
生产车间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检查,逐级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从车间到班组到岗位员工要层层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我们制定了以下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办公室将随时对车间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针对上述所有处罚项目,我们将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公司安全办将组织复查整改情况。
罚款单据一式三份,责任人一份,财务室一份,存根一份,直接从工资扣除。
整改通知书下发后,如果没有整改完毕,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申请“延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应以书面形式或通知安全办申请复查验收,并交回整改计划。
在问题处理方面,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安全办检查出的问题将如实记录,并采取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三定是指定时间、定措施和定人员。四不推是指小组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班,班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上级领导。
对于各部门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并备案报主管部门限期解决。在问题未能解决之前,本单位应采取临时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公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将通知有关部门按计划整改。整改完毕或不能整改的,应报告主管领导说明原因。
根据公司每周检查情况,对有关部门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对部门领导扣罚50元。下周检查仍未改正的,扣罚100元。在下周检查仍未整改的情况下,扣罚200元。如果经过三次检查仍未整改,检查组将拿出意见报告公司领导,并按程序处理。
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部门负责人、班长、组长和岗位员工对本规定应逐级负责实施。如果未按规定检查或查出问题而导致事故发生,有关人员应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