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各部门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并备案报主管部门限期解决。在问题未能解决之前,本单位应采取临时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公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将通知有关部门按计划整改。整改完毕或不能整改的,应报告主管领导说明原因。
根据公司每周检查情况,对有关部门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对部门领导扣罚50元。下周检查仍未改正的,扣罚100元。在下周检查仍未整改的情况下,扣罚200元。如果经过三次检查仍未整改,检查组将拿出意见报告公司领导,并按程序处理。
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部门负责人、班长、组长和岗位员工对本规定应逐级负责实施。如果未按规定检查或查出问题而导致事故发生,有关人员应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