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内容包括:
1.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
2. 不驾乘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超员、超载。
3. 骑电瓶车、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靠边行驶,不得突然猛拐、相互追逐。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4. 不在道路上强行拦车、扒车、追车和抛物击车,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和长途客车。
5. 不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使用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老年车载人营运。
6.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翻越公路护栏、交通隔离墩、隔离栏。
7. 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8. 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9. 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
10. 学前班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家长或教师带领,未满12岁的学生不得在道路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不得在公路、街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11. 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12.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13. 不得在街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
14. 爱护公路两侧的花草树木,不损坏交通设施。
15. 骑自行车要靠边行驶,不侵占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抢行猛拐;不骑车搭人和追逐打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16. 驾驶车辆时,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17. 驾驶车辆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抽烟、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18. 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19. 驾乘车辆时,不得向车外吐啖、乱扔垃圾、乱丢烟头。
20. 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得肇事逃逸。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21. 遇有交通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时应及时报警,积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2. 其他方面交通法规讲解。
通过这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我们希望能够提高参与人员对交通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以实际行动落实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
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策划方案8
近期,泉州、福州、龙岩地区相继发生多起涉及学生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中,泉港“10·22”、永春“11·13”两起较大事故及连城“11·15”多人伤亡事故,均涉及在校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超员、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暴露出部分学校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学生交通事故频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遏制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公安、教育等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加强联动,采取强有力措施。为此,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教育局决定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首先,各地要认清当前我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感。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定一名校领导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定期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学生遵守交规的自觉性。公安交警部门要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学生抓起,注重“小手拉大手”,达到“教育孩子、影响家庭、带动社会”的效果。各级公安、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策划系列主题宣传和公益活动,将学生安全行走、安全乘车、交通避险等知识纳入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内容,努力推动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形成社会、学校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其次,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通过发放信件、组织签订承诺书、发送短信等形式,强调学生安全出行注意事项,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严防在校学生违法驾乘摩托车、超标电动车、自行车等。同时,要组织授课团队,采取专题授课、主题演讲、辩论会、主题班会等形式,上好“交通安全体验”课,充分利用资源,拓展交通安全体验课的覆盖面。此外,还要在农村地区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等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学校开展交通安全体验课活动,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再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级学校建立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交通安全形势定期分析、教师校门口纠察交通违法、学生交通违法告诫等工作。学校要定期梳理分析校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每天要派出教师轮流在校门口协助开展交通违法纠察,并组织校车驾驶人及管理人员参加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学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劝阻、教育和惩戒力度,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安全、文明出行的习惯。
最后,各地公安交警、教育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措施、定时限、定人员、定责任。对涉及学生严重交通事故的,将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分别上报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相信可以有效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呼吁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策划方案9
为响应市政府的号召,我们学校决定加强师生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此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打造平安校园。为了实施这一目标,我们根据《宜春市中心城区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的规划。
首先,我们秉承了关心师生、爱护生命的指导思想,以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为目标,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我们希望能够深刻地教育广大师生,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遵章守法自觉性,从而在整个校园内形成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的浓厚氛围。同时,我们也将针对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地做好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全面落实交通安全知识进学校、进课堂,以创建交通安全学校为目标,力争全校师生在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方面的受教育率达到100%,行车和走路的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我们希望全校师生都没有严重的交通违法记录,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得到明显提高。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制定了以下活动内容:
1. 建立一个固定的交通宣传栏,定期更换或增加新的内容,以便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2. 规范校园内和校门口车辆的停放,为师生提供专门的停车棚和专用停车位,并在校门口划出停车区域。
3. 聘请两位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与他们商讨具体的活动内容,并在业务上得到他们的指导和帮助。我们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时间进行交通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