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通、交警、港航部门要对全部参运的客车、客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严把客运车辆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关,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要收回有关牌证和手续,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船参加营运。
3、维护好车站、码头的社会治安和秩序,车站的进出口地段30米内不能停放任何车辆,严禁二、三轮摩托车进入站内接送客人,对肆意敲诈司乘人员的车匪、路霸和危及行人安全的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予以坚决打击。
4、交警、运管部门要配合车站督促和抓好参运车辆的按序排班,严禁窜线、乱班经营、满街喊客,禁止旅客携带“三品”和各种危险物品上车。
5、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交通、交警、农机部门,坚决打击和杜绝农用车、拖拉机、报废车和“黑车”、“黑户”的车辆载客营运。办事处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向广大人民群众宣讲安全常识,不要图便宜、图方便随意搭乘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堵死违规车辆的客源,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6、要严厉打击客车和客船超载、超速违法行为,凡发现超时、超载运行的客车、客船,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通知和督促运输企业组织转运卸载乘客。
7、交通、交警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在全区各危险路段设置安全警示牌、警示墩,对公路两旁有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要予以清除。
8、要高度重视疾病流行的防控工作,特别是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克服春运期间客流量大而带来的各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到疾病流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9、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加大春运宣传报道力度,弘扬好人好事,揭露批评不正之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春运工作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四、具体要求
1、各责任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春运领导小组,要实行部门负责制,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具体工作负责人。
2、区春运领导小组为全区春运工作指挥中心,春运期间的运行情况都要反馈于区春运领导小组。
3、建立督办制度。区春运办将组织相关部门领导不定期地到各部门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督办,并将检查督办情况及时发出春运情况通报。
4、建立春运值班制度,各相关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纪录和电话通知记录,运管部门每天都要有2人以上在车站值班,协助车站维持车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