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以具有本镇常(暂)住人口的2——6岁幼儿为主。
2、招生年龄:
小班(4周岁幼儿):20xx年9月后———20xx年8月前出生
中班(5周岁幼儿):20xx年9月后————20xx年8月前出生
大班(6周岁幼儿):20xx年9月后————20xx年8月前出生
四、招生时间:
12月———1月
五、招生要求:
1、持有本镇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带好户口簿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健康体检卡、幼儿1寸彩照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小星星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并带好由公安部门颁发的《横溪镇暂住证》、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健康体检卡、幼儿1寸彩照两张到小星星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六、20xx年第二学期小星星
幼儿园2024年春季招生计划方案4
结合x街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x街中心幼儿园XX年秋季招生工作计划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对象
(一)招生计划:小班2个班共50人,中班插班10人,大班插班10人,合计70人。
(二)招生年龄
小班:XX年9月1日—XX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中班:XX年9月1日—XX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大班:XX年9月1日—XX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范围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入读x街中心幼儿园:
1、适龄儿童其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在x街辖区内工作的10所高校在职教职工(即x街辖区内各高校在职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正式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下同)。
2、具有x街4条保留村户籍且户籍住址登记在x街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户籍住址以派出所登记的为准,下同)。
3、具有x街户籍的楼盘业主适龄子女。楼盘业主及其适龄子女的户籍须于XX年5月8日前转入x街道(以派出所的回执为准)。
4、x街辖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适龄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但逾期不报名或户籍未能在规定时间转入者,视作放弃x街中心幼儿园学位处理。如遇上述1-4类适龄儿童报读人数超过x街中心幼儿园招生的学位数,采用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入读名单。
5、在解决上述学龄前儿童入读后,还有学位剩余的,可用于安排具有x街4条保留村户籍但户籍住址登记在新造镇谷围新邨的适龄儿童和不具有x街户籍的楼盘业主适龄子女入读。如报读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的,采用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入读名单。
三、招生原则
1、小班招生。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穗教发〔〕18号)中“自主招生比例XX年为15%”的要求,经研究,15%自主招生名额面向户籍及住址均在x街的适龄儿童招生,如报名人数超出15%的招生数,则采取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学位,如摇号不中的此类儿童,可再参加剩余的85%招生名额的摇号;85%招生名额面向此方案“招生范围”中符合第1、2、3、4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报名人数超出85%的招生数,则采取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学位。
2、中班、大班招生。由于中班、大班插班招生人数较少,如报名人数超出招生人数的,招生名额全部直接面向符合第1、2、3、4类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摇号派位,不进行分批次摇号派位。
3、其他。如满足以上条件适龄儿童后学位还有剩余,则面向第5类适龄儿童招生。双胞胎(多胞胎)报读按照番教文[]17号文件要求实施。
四、学龄前儿童的入园资格审查认定程序
1、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并现场初步审核。
2、初审通过后,填写《x街中心幼儿园入园报名登记表》;对初审不通过的,进行有关政策解释、引导工作。
3、对申请材料再次复核,通过复核录取的名单予以公示;如复核通过的适龄儿童超过每年级公开招生学位的,则采用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入读名单,并予公示。
4、公示期过后,向正式录取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园通知书》。
五、工作安排
(一)《XX年秋季x街中心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将在x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上公示。
(二)根据招生方案开展现场招生工作。现场招生报名工作在XX年5月9-10日进行(摇号具体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