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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过紧日子节约措施方案范文7篇
大小:473.3KB 6页 发布时间: 2024-02-21 14:59:14 5.24k 4.35k

1.国家秘密范围。《保密法》对国家秘密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

(1) 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3)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 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用国家法律形式确定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具有重要意义,它使我国公民对国家秘密有了一个基本了解,有助于其履行《宪法》和《保密法》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它向国内外表明,任何人以任何非法手段窃取、刺探、收买或者提供、泄露属于国家机密范围内的事项,都是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必须负法律责任;他也给国家机关各业务部门及社会集团指出了应从哪些方面规定本系统业务工作中的秘密的具体范围。

2.社会集团秘密范围。

(1)商业秘密,指社会集团进行的重大商业活动等中的秘密事项;

(2)科技秘密,指社会集团自己研究开发的科研项目等中的秘密事项;

(3)公文秘密,指社会集团具有秘密内容的文件、电报、信件、简报等

(4)会议秘密,指社会集团内部会议的日期、议题、议程、讲话、发言、记录、录音、录像等中的秘密事项;

(5)信访秘密,指信访者的检举、控告、揭发、领导者的批示,信访案件查处的材料等;

(6)通信秘密,指社会集团的密码、网址、密码机、涉及密码和密码业务的文件等;

(7)领导秘密,指社会领导集团人得重大活动、办公场所和私人活动等。

(二)密级划分

密级的划分,是依据国家秘密事项一旦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损害的程度来区分的。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若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指一般的国家秘密,若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指一般的国家秘密,若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与此相适应,1990年9月19日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指明:“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事项则不超过十年。”“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法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算起。”

三.保密工作得特点及意义

(一)保密工作的特点

1.政治性。政治性是保密工作最突出的特点。因为,保密工作是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而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作为国家的保密工作,是在外御强敌、内保社会安定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保密工作是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和阶级性。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高安全的环境,成为我国保密工作得中心任务,其政治色彩更加鲜明。

2.封闭性。保密的封闭性是由秘密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秘密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只能让极少数人晓知的事务,如果不加以保守或保护,一旦被外人(不该知密的外部势力)知晓,就不再是秘密。保密就是对秘密加以封锁,防止泄密。实践告诉人们,在保密的期限和范围内,封闭得越严密,产生泄密的几率就越小。

3.相对性。相对性是指保密工作得时间性与一定的区域性(即保密范围)而言。任何秘密总是局限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之内。再核心的秘密,仍有一定的涉密范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永恒的秘密。时过境迁,情况变化,原来的秘密事项就可能降密或解密。

4.利益性。从根本上说,保密就是保护某种利益,使之不受或少受损害。国家实行保密是保护国家利益,企业实行保密是保护企业利益。因此,保密具有很强的利益性——保护自身的各种利益。如果保密无利益可保,泄密也无利益可损害,那么保密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维护某利益就是保密工作得根本目的。

(二)保密工作的意义

1.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命运。以军事秘密为例,国防力量关系着国家的存亡兴衰,有关国防计划与建设,武装部队的编制、武备、驻防、部署等军事秘密,是各国窃密着和间谍活动的主要目标。军事秘密一旦泄露出去,轻者国家会被动挨打,重者会导致国家覆灭。

2.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声誉。国家声誉关系着这个国家在国际交往中的地位。许多秘密的泄露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声誉。

3.保密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安定团结是改革和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一项重要秘密的泄露,往往会造成一个企业、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混乱与动荡。

4.保密工作关系到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企业兴盛的重要保障。情报机构和间谍机构,都把窃取经济情报和科技情报作为主要目标。

5.保密工作关系到领导者得安全。我国高级领导人以及外国来访要人、社会集团高层人员以及集团外来访要员的人身安全,也是保密工作得重要内容。对于他们出访、视察、参观等活动的日期、地点、路线等的具体安排,他们的住处、电话、车辆甚至家庭生活等,都应该保密。

四.保密工作的要求

(一)收文保密

签收“密件”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做到事事有手续,件件有着落。按“密件”的不同密级和缓急程度在“密件”上标明“发授范围”和“阅读极限”。

(二)阅文保密

阅文保密工作要做到如下方面:

1. 秘密文件应由机要人员或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他们要随时掌握“密件”的流向,并规定阅文时间,以防止“密件”的丢失和泄密。

2. 确定秘密文件的阅知范围。要根据文件的情况确定“密级”文件的阅知范围。未经领导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扩散,不准私自摘录,不得公开引用。

3. 规定秘密文件的借阅地点。阅读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或阅文室进行,不得擅自带回家中阅读。特别对标有“密级”文件的外借,应请示领导,借出前要当面交代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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